劳动用工合同

餐饮劳动用工合同范文(精选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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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餐饮劳动用工合同范文(精选三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餐饮劳动用工合同1

甲方:

乙方(厨师、服务员):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约定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二、工作待遇:

甲方支付厨师工资20__元/月,服务员工资600元/月,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乙方工作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管理安排,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未经许可乙方不能让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食堂。

3、乙方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厨具及其它用具,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如果厨具有故障,要及时与食堂管理人员汇报、处理。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所有厨具,若因乙方操作不当而损坏厨具则根据情节承担原价50%~100%费用。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交纳一个月工资保证金。如中途乙方提出要离职,经甲方检查没有对甲方用品的损坏,按甲方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完后,保证金全部退还;如有损坏,则在保证金中扣出损坏用品的费用。

5、工作期间,乙方一切安全责任自己负责。

6、工作时间:上午8时至晚上食堂工作结束,特殊情况另作处理。如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每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四、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可解除合同:

1、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职业道德情节较为严重的;

2、不遵守甲方管理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不改的;

3、食堂浪费大、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做得较差者。

五、甲方或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必须15天以前告知或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且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必须执行工作交接责任,如违反则不退还保证金。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年月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餐饮劳动用工合同2

甲方:

乙方: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年月日生效,年月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患有岗位工种及行业禁忌的疾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即时脱离工作位。甲乙双方对乙方岗位(工种)的其他约定。

第三条甲方采用以下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月工资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六条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第七条乙方违反服务规范,质量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应按甲方相应规定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合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偷拿财物,赌博,吸毒,打架斗殴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五)严重违反服务规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六)私自向顾客出售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饮料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处罚拘留或劳动教养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劳动用工合同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性质: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以便于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保证乙方基本的休息权利。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元/月。

第十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实行计时或岗位工资的,每月标准工资为元。

(二)实行计件工资的,计件单价为元。

(三)实行提成工资的,每月底薪为元,双方约定的提成比例为.

(四)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一条甲方每月日以法定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夜班补贴元。

第十四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标准支付乙方生活费。

第十五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工伤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安排违法、不道德或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工作,并有权提出批评或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乙方的个人资料,未经乙方的同意,不得公开和泄露。

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订立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或其他财物,不得强迫乙方集资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证等证件。

第二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七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八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三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经协商,双方就其他事项作如下约定: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或本行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四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鉴证机关:(公章)

鉴证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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