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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销售代理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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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位销售代理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位销售代理合同1

《项目》

车位销售律理协议

车位包销合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 车位进行包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订立条款如下:

第一条具体项目

本项目名称为    ,位于    ,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车位

进行包销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1.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除非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 止合同。

3. 合约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三条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本合同书约定之车位由乙方全权负责销售。

2. 甲、乙双方按“甲方得底价、乙方得超过底价部分的溢价”原则进行合作。

3. 甲方按下述方式给付乙方溢价收入:

(1) 底价:甲、乙双方确定,项目车位销售底价为     元/个,底价部分为甲方收 入。高于底价部分为溢价,该溢价均作为乙方的收入。

(2)    结算方式:乙方按月编制销售报表,提出当月应收溢价。甲方在收到销售报表 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逾期视同审核完毕)。

第四条

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三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2、 该履约金为合同保证金,保证乙方履行包销义务。合同期满后    3个工作日内,由 甲方退还乙方。

第五条包销合作方式

双方按下述步骤实行合作:

1、    可售车位的给付

(1)    甲方分期向乙方交付可售车位。

(2) 自本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起,每月    3日前以《可售车位一览表》的书面形式, 将可以销售的车位交给乙方。该《可售车位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包销款项支付

(1)    乙方收到《可售车位一览表》后,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2)    双方约定,《包销回款计划》中应列明完成时间和完成比例。完成时间为自计

划上报之日起向后顺延12个月。完成比例为《可售车位一览表》中车位数量*销售底价*80%。

(3)    为充分体现乙方合作诚意,乙方按季度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方式为:乙

方按《可售车位一览表》中所列的销售总额的 80%自《包销回款计划》上报之日起一个 月内,分四次向甲方缴纳包销费用。具体为每个季度缴纳比例为    20% 30% 30% 20%

(4)    双方约定,上一款中第一个笔 20%包销款项自乙方向甲方上报《包销回款计划》 后一个月内支付。

3、    溢价款项结算

(1)    双方约定,乙方的车位销售的溢价款项按月结算。

(2)    具体结算方式为:乙方在每月 3日前向甲方上报上个月的《溢价结算申请》。 该申请中列明上个月已销售车位、销售总额、底价溢价明细和乙方应收取溢价。

(3)    甲方在收到该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溢价款项汇至乙方指定帐户。

4、    本条所述所有文本、计划、表格,均以双方对接人签字为准。

双方的对接人为:

联系方式为:

如双方要更换对接人,由一方书面向另一方提出。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本项目车位销售必须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不得自 行进行销售,且不得指定其它代理商或物业公司代理销售本项目车位。

(2)    为保障乙方有效地进行项目销售代理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

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    资料以及该项目公开销售车位所需的各项文件

资料。

(3)    甲方应向乙方授权并提供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等相关文件,以确保本项目策 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

(4)    甲方负责完成地下停车场的地锁、指示牌、照明灯、蓝牙门禁灯基础设施。

(5)    确保委托乙方所销售车位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6)    甲方应提供乙方销售接待场所及日常办公设备。

(7) 甲方应该提供其他必要支持:    销售活动场地、广告位、业主资料、车位锁等

(8) 甲方负责车位交接事宜,乙方协助办理。

(9) 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编制和制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执行。

(10) 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包括协调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部门    (交警、

公安、城管等)配合乙方工作。

(11) 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12) 客户购买车位的车位款及其他附属应缴款由甲方直接收取。

(13) 乙方递交的已签车位购买合同,甲方须在    3个工作日内审阅完毕(甲方认为需

修改的除外),如果5个工作日内未审阅,则视同已签;甲方仍须按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14) 因买卖合同纠纷、车位质量、车位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 责任。

2.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进行正常销售时, 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负责本项目独家代理销售工作。

(3) 乙方负责销售人员的组织、培训和管理工作。

(4) 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提成、奖金、福利、住宿、工装、差旅培训等费用全部由 乙方承担。

(5) 乙方工作人员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 乙方受甲方委托负责与客户签定认购书和合同,必须以甲方确认的合同样本内容 为准,任何与客户额外的约定事宜,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 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 乙方全权负责制定相关车位营销策划、设计符合法律规定的销售广告及其它促销

(8)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的办理车位交接工作。

(9) 乙方负责价目表的制作(在双方商定好均价的基础上)交甲方签字后执行。

(10) 乙方负责优惠方案的编制和制作,甲方审核签字后执行。

(11)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低于销售底价销售本合同委托之车位, 否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12)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甲方向第三方整体转让或部分转让项目权益或产权等

而导致所委托物业的权益或者产权变更的,甲方在转让时必须向受让方说明本合同的有效 性,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及债权债务事宜签定协议。如未能签订新的代理协议,则甲方 应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违约部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13) 如出现以下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乙方销售的,乙方有权随时无条件的终止合同, 不对甲方负任何赔偿责任。(1)国家政策及法律关于车位归宿问题的新定义。(2)项目 物业管理公司变换或现物业公司不配合销售工作。(3)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销售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佣金的    3%。向乙

方偿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 项目所有代理车位销售佣金总额)的    200 %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2. 在本合同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该项目车位的代理合同或 协议,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按合同总金额(本项目所有代理车位 销售佣金总额)的200 %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3.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合同自动解除

1. 若发生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 双方协商一致的;

3.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指无法克服、无法预见、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范围且 妨碍双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事件。

4. 因以上两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已经销售的佣金提成据实结算。

第七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订

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如有任何争议之处,双方可友好协商另立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法院提 起诉讼。

3. 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结 清一切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乙 方:

授权委托人:

日 期:

联系电话:

车位销售代理合同2

车位销售方案

地下车位销售方案

1.车位数量&预期销售目标

首期推出车位约700个,价格12~13万(其中约40个子母车位15~16万)

预期2014年完成销售首期车位总量的70%(490个)-90%(630个),销售金额约5880-7560万

2.推售策略

1)基本策略:集中推售+自然销售

选定某一周末启动认购,在短时期内形成销售高潮,快速走量,最大限度刺激和消化原有车或近期拟购车业主(住宅/商铺/商家);后进入自然销售期,对客户通过对车位预期收益(投资方向)引导为主,尽可能的转化潜在客户。

2)销售组合

以住宅客户销售为主,辅以商家(商铺业主)销售及购买;

3.启动时间及目标拆分

1)启动时间:3月22日启动认筹,4月12日发售(星期六)

时间选取依据:月和4月初是商铺的集中招商销售期,车位推售与商铺招商销售联动,可在商铺集中招商期对车位销售开始推广(信息、电话通知/售楼部内展示等)。

B.车位销售需顺势消化,选取周末以公开发售的形式进行集中统一发售。

2)年度目标拆分

目标预期推断的原则:

集中推售期为启动的一个月内。通过集中资源的推广,刺激原本有购买车库需求的客户认购,因此此阶段销售数量应为最多的;而之后的自然销售期基本上是以对客户的投资引导为主,在这个阶段客户的转化是较缓慢的,销售数量也会变得较少。

依照以上原则,对车位预期销售目标进行拆分: 按照4月12日启动计算

4.推广策略

1)客户定位

住宅业主;

商铺业主;

车位炒家(业主):现在车位开始升温,有部分职业投资者已将购买车位成为一种新的投资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2)卖点组合

私家车增长,车位需求增加;

车位投资,地产投资新宠;

自己的停车位既安全又方便,也是不动产的一部分;

有车位的住宅比较容易转让,而且价格更高,即使转手出售也会比购买价高出许多。

从长远来看,买车位比租车位划算:

以一个标准车位为例,售价12万元,50年使用权,假设车位月租金是350元/月,租用30年的总费用是万元,接近购买车位的费用,还相差20年的使用权,何况此为静态测算,几年后车位租金不只350元/月。

3)推广及蓄客手段:

短信、电话通知;

销售代表电话通知住宅业主;

针对车位需求较大的商铺业主(或商家),销售人员电话通知其车位发售信息;

报纸广告:对车位销售进行公开宣传

售楼部内场展示:易拉宝&宣传折页(在售楼处接待客户时发放);借商铺集中招商销售之势,集中释放信息。

暖场活动:通过活动发布车位对外发售的消息。

4)优惠促销:前100名买家优惠10000元,第101-200名买家优惠8000元,第201-300名买家优惠5000元,第301-500名买家优惠3000元。

5.营销节奏铺排

3月中下旬通过对项目已购房业主电话回访,告知业主车位认购时间,并利用商铺招商推售带来的人气,在售楼部现场接待客户时发放车位DM折页。

3月15日开始初通过易拉宝展示,以及电话回访,告知业主车位认购的价格及优惠政策,并通过售楼部内、外场的展示告知业主,将车位营销推至高潮,进行蓄客。

3月22号开始启动认筹,4月12号集中推售(业主活动),充分消化原有车或近期拟购车业主(住宅/商铺/商家)。

5月初进入自然销售期后,减弱营销强度,重点以对客户对车位预期收益(投资方向)引导为主,针对性电话回访潜在客户。

(具体情况说明见下图)

放量

营销重点

推广渠道

营销强度

6.车位营销所需物料支持

1)介绍项目车位的DM单,主要介绍产品及价格情况。同时介绍投资车位的回报情况,以及车位投资的发展前景。(3月20日前到位)

2)需要介绍车位销售政策及时间节点的易拉宝3个;介绍车位价格及投资价值的易拉宝3个。分别放置在A、B栋入户大堂及销售中心。(3月20日前到位)

3)车位编号及分布图。(3月20日前到位)

4)车位销售所需认购书及合同。(4月10日前到位)

7.可能产生问题的预估

1)确定车位的土地使用类型、土地使用年限、产权办理(是否为商业属性,50年使用年限问题,能否办理独立产权)

土地类型:住宅及附属设施、商业,使用年限:附属设施与地上最高使用年限一样50年,独立产权

2)是否仅限本项目业主购买一个业主能否购买两个以上(含两个)车库

3)能否办理按揭业务

4)若客户购买车位做纯投资用,必然涉及到经营问题。客户是不可能自己寻找下家,所以需要委托管理。这样就涉及到两个问题:

A、产权和经营权是否分离

B、业主将经营权交给谁有多少收益

可交与物业公司,根据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5)物管费收取标准车位管理费x元每月,租赁费案根据市物价局规定收取

车位销售代理合同3

车位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自愿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订车位出租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             地下停车位,车位号:         。

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合计

元(大写                     ),合      元(大写               )每月。

租金在此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甲方应开具收据。

三、租赁期内车位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四、此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交给乙方可用的车库出入凭证。租赁期截止时乙方将此凭证交还甲方,如有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五、甲方承诺该车位确实归甲方所有,必要时甲方有义务出具所有权证明。由车位所有权不正确或不明晰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租赁期内车位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归乙方。乙方不得将车位销售、抵押给第三方。

七、由于乙方自行保管不力造成车辆被盗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车库漏雨、灌水、坍塌等由第三方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协助乙方向第三方索赔。

八、由乙方不当使用造成车位受损,由乙方向甲方协商赔偿。

九、乙方应在租赁期截止前通知甲方续租或不续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十、租赁期内,甲方如有出售车位的行为,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出售行为不影响租赁期内乙方对车位的使用权,否则等同于甲方提出停止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以上各条款双方均认真阅读并理解其含义,签字视为同意。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位销售代理合同4

汽车代理销售合同甲方:临沂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大街与东环路交汇处向北500米路西邮编:276000乙方:山东X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五路邮编:276000座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委托销售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代理(经销)区域和代理(经销)范围:1.甲方经第三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在兰山区、南坊新区、兰陵县、沂南县等地区的二级代理商,并负责改产品再上述地区范围内的总经销。2.乙方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跨区域经销甲方产品,否则,除乙方应赔偿所有损失外,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二、委托期限本合约有效期:自签订该合同之日起计,即2014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4日,双方到期需续约,必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合作条件和销售方式1.乙方在公司必须设有能够可以展示北京现代全系列产品的展厅,以便利于产品的显示及宣传,费用乙方自付。2.甲方为了支持乙方,甲方暂时提供北京现代全系列给乙方代销(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即乙方暂压首批进货(车)款,但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为销售的贷款(车款)按双方协议的价格支付给甲方(具体销售价格详见双方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3.如甲方对销售价格和范围有变动,须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对外销售价格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如对销售价格有议,必须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认同。乙方的售价不得低于委托销售底价表中的低价。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所得利润双倍的罚款。特殊情况须经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4.甲方暂提供的首批北京现代系列产品在进入乙方展厅后3个月内,除售出及甲方调货外不得离开展厅:不得试乘、试驾;不得在其上有任何权利、义务的规定。5.乙方如需补货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及时补充货源;双方处某型号车售空,都可以再对方处调货,双方在提车。调车时,应出具盖有公章的提、调单,并登记该车的底盘号、发动机号、经办人签字。四、甲方义务1.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并具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的信用。2.甲方承诺可以取得本项目合法销售之相应证明文件。3.甲方允许乙方为该代理产品做宣传,但要明确表明其为甲方的销售代理,并需取得甲方认可。4.甲方与购车客户签订有关合约后,因合约履行引起的纠纷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五、乙方任务1.乙方提交代理销售建议书,经甲方认可,乙方应按计划推广销售工作。2.每周乙方销售负责人员到甲方了解甲方销售情况,积极迎合市场需求并有利于本系列产品的全部销售,组织处理两地销售处的协调工作,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3.乙方需按甲乙双方确定销售条件(售价、付款方式急本合同条款等)进行销售,否则,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的争议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4.乙方应将甲方的相关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5.乙方处人员的招聘、培训、工资、奖金等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销售该系列产品时,要严格执行上海大众的相关规定。7.应积极配合或独立完成代理区域的市场调差及分析资料,并及时提交给甲方应用。8.乙方应努力维护和树立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形象,积极与甲方合作做好渠道维护及各种售后服务、客户投诉,及时向甲方反馈各种市场信息。六、委托代理程序双方按签字认可的{销售控制表}中的价格进行计算,乙方将购车客户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将购车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甲方即将该车的产品合格证及发票出具给乙方。乙方在未收到客户购车款不得将所购车辆交付,否则后果自负。七、提货方式及验收货物由乙方自提,在提货及销售过程中造成损伤的,有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需甲方送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货到后及验货签字收获,风险转移。八、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1.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及标准,并向乙方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2.若产品再保质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随时更换,并承担相应运费。3.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迅速予以妥善解决,减少负面影响。九、质量保证和产品退换1.甲、乙双方不得私自修改、终止合同。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2.甲方书面准许,乙方不得跨出本合同规定的范围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因乙方的冲货现象而造成甲方或其他代理商的损害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处以冲货零售价2倍金额的罚款,罚金在1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交付给甲方,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即时终止本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甲乙双方即时向对方提供销售进度信息及客户资料并保证提供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和搪塞,否则视为违约,责任方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的经济损失。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则责任方构成违约,无责任方首先可书面通知责任方并给予责任方二十天地整改期,整改期满后责任方仍未修正,则无责任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责任方。5.乙方不得私自收取购车客户的车定金急购车款,否则引起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不得无视法律,随意夸、隐瞒或虚假承诺等情况,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十、其他1.甲、乙双方若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信态度,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双方同意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本合同的变更或附加条款,应以书面形式为准。3.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4.甲方对乙方的财产无留置权。5.如本合同中的一条或一条以上条款无效,合同其他条款仍然有效。6.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合同范围使用。7.本协议所列的地址或电话为双方寄送文件或电话通知的依据,如有变更应市面,否则双方通信或通讯以本协所列为准。十一、合同效力1.再本合同期内,双方的权利已履行完毕时,如无继续书面续签,本合同自动终止。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应中国法律,如发生双方意见不和最终未能达成谅解时,可再潍坊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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