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

执业律师聘用合同以及劳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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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师聘用合同以及劳工合同模板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及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执业律师,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的规定行使管理权;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业务工作手续;

4、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年审注册手续(注册费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的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执业,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务。

2、乙方承办案件,须填定《收案登记表》办理收案手续,费用由甲方财务统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师费,不得向当事人出具白条;

3、乙方承接案件时交由甲方统一编文件档案号,即在《收案登记表》上编出。所办结的案件应在整理结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档备案,乙方和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须留甲方一份存档。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   元、房费人民币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乙方缴纳办公费及纳税的具体办法详见甲方有关财务规定。

5、乙方在办案中出现重大差错或服务质量差而被当事人投诉时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时有权酌情罚扣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用作为名誉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办理乙方执业证年审注册手续;

1、乙方被宣告停业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2、乙方执业中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被投诉,并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

3、乙方没有按时缴纳办公费用;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但应缴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调离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保险转出手续,同时,甲方可停止为乙方代缴保险费。

第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拟调离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须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九条 如果乙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与甲方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一个内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

聘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共同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二、聘用合同是广义劳动合同的特殊形式

劳动合同是一种确立身份关系的协议,西方国家称之为雇主与雇员之间确立雇佣关系的契约。在我国对劳动合同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广义的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狭义的劳动合同仅指目前适用于企业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具有广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当事人是受聘人员。这一特征是劳动法律关系的重要特征。用人单位占有或者使用一定的生产资料,通过聘用劳动者,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劳动者通过订立合同,提供一定的劳动,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因此,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都是劳动者,亦不能都是用人单位。

2.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关系。聘用合同订立后,作为劳动者一方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协议,成为该用人单位的一名职工,承担用人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险福利待遇

3、聘用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一般指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区分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属于要式合同的,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不具备这一形式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和生效。劳动合同属于要式合同,聘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聘用关系的重要协议,国家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因此,聘用关系未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聘用合同关系不能成立。

4、聘用合同是诺成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必要条件,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的合同,其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一定的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均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5、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试用期。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的重要区别是劳动合同有试用期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除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外,必须明确一定的试用期作为订立合同的必要前提。规定试用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对应聘人员进行实际考察,有利于保持合同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为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期间劳动报酬较低而反复与聘用人员订立试用协议的情况,国家对试用期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三、聘用合同与狭义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编制管理。目前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仍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2)经费管理。建国后,事业单位一直承袭行政机关的管理方式,经费全部由国家核拨。80年代后,事业单位相继进行财政、人事等领域的改革后,形成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几种类型的事业单位。90年代后期,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拨款改为定额补助的形式。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经费仍有国家全额补助、差额补助等形式。如教育系统的中小学,基本是由国家全额拨款的。这些单位尽管对新录用人员通过聘用合同的形式,但其招生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师的工资福利等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4、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1?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协议,劳动者加入某一用人单位,承担某一工作和任务,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的协议,提供各种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受本单位成员的各种权利和福利待遇江苏毕业生就业网。需要提醒的是,就业协议不能等同劳动合同。
2?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关于履行有关工作职责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聘用合同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国家在用人编制、经费、工资制度等方面仍对事业单位实行宏观管理,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以下所说的劳动合同也包含聘用合同。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是三方主体,涉及培养院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只涉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2)内容不同
就业协议仅仅是确立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一般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后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更进一步确立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具体劳动纪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内容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签订时间不同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一般先于劳动合同。
(4)合同有效期不同 
就业协议书自签订日期起至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中止;劳动合同有效期由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
(5)法律适用不同
就业协议书属于民事合同,适用于民事法律,因此,如果出现违约现象,违约方应根据《民法》、《合同法》的有关精神,对其他签约方进行赔偿;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合同编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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