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工程处(厂)安全专业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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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 定。协助领导组织推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工作。
    2.深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生产)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经批准 后督促执行。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生产),有权 指令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参加单位工程及重大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施工措 施,以及危险性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并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安全施工作 业票的审查。
    4.协助领导组织季节性、专业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 则”(定人、定时、定事),督促整改。检查及整改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5.协助领导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学习及考试。负责对新工人的入厂 一级安全教育。
    6.负责搞好安全网的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会议。检查并指导工地(队、 车间)的安全活动。
    7.汇编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8.督促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定期检查、鉴定及个人 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措施。
    9.制定和实施专职和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培训计划。提出工地(队、车间)专职安 全员人选的调整意见,审批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人选。
    10.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并负责按时上报。
    11.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1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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