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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4号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第24号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邵明立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其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

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第六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辨,标识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第八条 出于保护公众健康和指导正确合理用药的目的,药品生产企业可以主动提出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说明书或者标签上加注警示语。

第二章 药品说明书

第九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发布。

第十条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份或者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份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药品说明书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再评价结果等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

第十三条 药品说明书获准修改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修改的内容立即相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及其他部门,并按要求及时使用修改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第十四条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药品说明书核准日期和修改日期应当在说明书中醒目标示。

第三章 药品的标签

第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第十七条 药品的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包装尺寸过小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八条 药品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注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第十九条 用于运输、储藏的包装的标签,至少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注明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者其他标记等必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原料药的标签应当注明药品名称、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同时还需注明包装数量以及运输注意事项等必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均相同的,其标签的内容、格式及颜色必须一致;药品规格或者包装规格不同的,其标签应当明显区别或者规格项明显标注。

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的,两者的包装颜色应当明显区别。

第二十二条 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注明。 第二十三条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

预防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注册标准执行,治疗用生物制品有效期的标注自分装日期计算,其他药品有效期的标注自生产日期计算。

有效期若标注到日,应当为起算日期对应年月日的前一天,若标注到月,应当为起算月份对应年月的前一月。

第四章 药品名称和注册商标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并与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相应内容一致。

第二十五条 药品通用名称应当显著、突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对于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

(二)不得选用草书、篆书等不易识别的字体,不得使用斜体、中空、阴影

等形式对字体进行修饰;

(三)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者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

(四)除因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同行书写的,不得分行书写。

第二十六条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与通用名称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二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品等国家规定有专用标识的,其说明书和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识。

国家对药品说明书和标签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标签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0年10月15日发布的《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

篇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网上药店名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新网上药店名录 中联大药房网上药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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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林芝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18)

2.深圳市都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17)

3.深圳市众生堂药房有限公司 (粤C20130016)

4.深圳市文华医药有限公司 (粤C20130015)

5.广州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14)

6.广东爱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13)

7.东莞市汇店通医药有限公司 (粤C20110008)

8.韶关市乡亲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10007)

9.广州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10006)

10.深圳市一德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10005)

11.广东康之家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10004)

12.广州七乐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00005)

13.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00004)

14.广州中医药大学大药房养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00003)

15.江苏仁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40006)

16.淮安广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40005)

17.常熟市建发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40004)

18.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苏C20120005)

19.徐州恩华统一医药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苏C20120004)

20.北京医保中洋大药房有限公司 (京C20090002)

21.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沪C20080002)

22.浙江同一大药房有限公司 (浙C20130012)

23.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11)

24.杭州东仁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10)

25.广州市宝芝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12)

26.清远市海马王药业有限公司 (粤C20130011)

27.广州集和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10)

28.广州百济新特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10003)

29.深圳市亚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10002)

30.镇江存仁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苏C20120003)

31.青岛百洋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鲁C20120003)

32.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京C20110003)

33.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 (京C20110002)

34.杭州华东武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浙C20130009)

35.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08)

36.温州一正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07)

37.广东康美之恋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40003)

38.广州华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09)

39.北京同仁堂广州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08)

40.广东康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07)

41.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 (粤C20120002)

42.广州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00002)

43.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40003)

44.泰州市隆泰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30009)

45.江苏百佳惠瑞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30008)

46.无锡星洲百姓人家药店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30007)

47.济南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 (鲁C20120002)

48.北京德威治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京C20100002)

49.长治市昂生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晋C20100002)

50.云南盘龙云海药品经营有限公司 (滇C20140003)

51.云南白药大药房有限公司 (滇C20120002)

52.桐庐好邻居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06)

53.广州一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06)

55.四川省华安堂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 (川C20130006)

56.浙江长红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05)

57.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05)

58.江苏一可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30005)

59.山东立健医药城连锁有限公司 (鲁C20130005)

60.上海雷允上北区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沪C20130005)

61.四川好医生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川C20130005)

62.杭州益万家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30004)

63.广东金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30004)

64.广东健客医药有限公司 (粤C20090001)

65.重庆江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渝C20090001)

66.连云港康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苏C20130004)

67.福州逸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闽C20130004)

68.淄博众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鲁C20130004)

69.北京好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京C20090001)

70.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津C20090001)

71.石家庄新兴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冀C20090001)

73.上海医药嘉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沪C20090001)

74.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赣C20090001)

75.四川省巴中怡和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川C20130004)

76.宁波彩虹大药房有限公司 (浙C20120001)

77.深圳市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20001)

78.南京上元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苏C20120001)

79.山东东阿阿胶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 (鲁C20120001)

80.山西荣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晋C20120001)

81.河北神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冀C20120001)

82.甘肃德生堂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甘C20120001)

83.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滇C20120001)

84.四川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川C20120001)

85.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浙C20140002)

86.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C20100001)

87.广州市好信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粤C20140002)

88.广东壹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粤C20100001)

89.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渝C20100001)

90.安徽省天健国药堂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皖C20100001)

篇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内设机构英文译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内设机构英文译名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缩写:CFDA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General Office

(二)综合司(政策研究室)

Comprehensive Department(Office of Policy Research)

(三)法制司

Department of Legal Affairs

(四)食品安全监管一司

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

(五)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I

(六)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Department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II

(七)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Department of Drug and Cosmetics Registration (Department of TCMs and Ethno- Medicines Supervision)

(八)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Department of Medical Device Registration

(九)药品化妆品监管司

Department of Drug and Cosmetics Supervision

(十)医疗器械监管司

Department of Medical Device Supervision

(十一)稽查局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十二)应急管理司

Department of Emergency Management

(十三)科技和标准司

Department of Science, Technology and Standards

(十四)新闻宣传司

Department of Media and Publicity

(十五)人事司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十六)规划财务司

Department of Planning and Finance

(十七)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Department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ffice of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ffairs)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46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