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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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二章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第10条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

一、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二、室内高压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2条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第二节 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13条 经企业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1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5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 倒 闸 操 作

第18条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姓名。值班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命令)和听取命令的报告时,都要作好记录。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填写操作票(见附录A)。单人值班,操作票由发令人用电话向值班员传达,值班员应根据传达,填写操作票,复诵无误,并在"监护人"签名处填入发令人的姓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第19条 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少数特殊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加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包括钥匙)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不许乱用。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方便使用。所有投运的闭锁装置(包括机械锁)不经值班调度员或值长同意不得退出或解锁。

第20条 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检查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的位置,检查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负荷分配,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保险),切换保护回路和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第21条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板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特别重要和复杂的操作还应由值长审核签名。

第22条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板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设备操作。操作前应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严肃认真,声音宏亮清晰。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第23条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电所倒闸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24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第25条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第26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第27条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必须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并设远方控制,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第28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第29条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30条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一、事故处理;

二、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三、拉开接地刀闸或拆除全厂(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第31条 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操作的注明"已执行"的字样。上述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第四节 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32条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一、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二、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三、不停电工作系指:

1.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2.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3条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一、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二、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34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一、工作票制度;

二、工作许可制度;

三、工作监护制度;

四、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一节工作票制度

第35条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见附录B);

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见附录C);

三、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6条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二、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37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一、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二、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三、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四、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五、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第38条 其他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39条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值移交。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在无人值班的设备上工作时,第二份工作票由工作许可人收执。

第40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篇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时段:

高峰时段:8:00-12:00,17:00-21:00

平时:12:00-17:00,21:00-24:00

低谷时段:0:00-8:00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0.70

20、35 1.00

63(66)、1101.50

220 3.00

330 4.00

500 5.00

注:表2-1中未列电压按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 10 kV、20kV、35 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351.15

63(66) 1.40

1101.65(1.75 注)

2202.55

3303.25

5004.55

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加锁。

2.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封闭。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必须用专用器具封闭。

2.1.9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2.2.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

2.2.6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它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必须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2.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 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 操作票

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1)。

2.3.4.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 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2.3.4.4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2.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

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2.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规范的操作术语),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5.5 下列三种情况必须加挂机械锁:

1) 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灵的刀闸手柄和网门;

2) 当电气设备处于冷备用时,网门闭锁失去作用时的有电间隔网门;

3) 设备检修时,回路中的各来电侧刀闸操作手柄和电动操作刀闸机构箱的箱门。

机械锁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钥匙要编号并妥善保管。

2.3.6 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2.3.6.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刀闸) ——电源侧隔离开关(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

2.3.6.2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或微机防误装置、微机监控装置)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单人操作时也必须高声唱票),宜全过程录音。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步,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3 监护操作时,操作人在操作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2.3.6.4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必须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值班调度员、值长或站长批准,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严禁解锁。如需解锁,必须待增派运行人员到现场后,履行批准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

2.3.6.5 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均应戴绝缘手套。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雷电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禁止在就地进行倒闸操作。

2.3.6.6 装卸高压保险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2.3.6.7 断路器(开关)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如遮断容量不够,应将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开,必须进行远方操作,重合闸装置必须停用。

2.3.6.8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6.9 单人操作时不得进行登高或登杆操作。

2.3.6.10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信号的变化,且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指示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2.3.6.11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上级部门。

2.3.7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拉开或拆除全站(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作好记录,事故应急处理应保存原始记录。

2.3.8 同一变电站的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计算机生成的操作票应在正式出票前连续编号,操

作票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操作票应保存一年。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2.4.1 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2.4.1.1 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并且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引入线在内)。

2.4.1.2 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2.4.1.3 不停电工作系指:

1) 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并且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

2) 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 应至少由两人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1 工作票制度;

3.1.2 工作许可制度;

3.1.3 工作监护制度;

3.1.4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应急抢修单,其方式有下列6种:

3.2.1.1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2)。

3.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见附录3)。

3.2.1.3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4)。

3.2.1.4 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见附录5)。

3.2.1.5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见附录6)。

3.2.1.6 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见附录7)。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2.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3.2.2.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2.3 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

3.2.2.4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3.2.3.1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3.2.3.2 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3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3.2.3.4 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3.2.3.5 大于表2-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3.2.3.6 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

3.2.4 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为:

带电作业或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表2-1规定的工作。

3.2.5 填用事故应急抢修单的工作为:

事故应急抢修可不用工作票,但应使用事故应急抢修单。

3.2.6 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篇三:GB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word

ICS 29.20

K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6860—201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Safety code of electric power industry

Electric part of power plants and transformer substations

(征求意见稿)

2011 - 07 - 29发布 2012 - 06 - 01实施

GB XXXXX—XXXX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 3

6 安全组织措施 ...................................................................... 7

7 安全技术措施 ..................................................................... 11

8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 14

9 带电作业 ......................................................................... 15

10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 26 11 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 27

12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 27

13 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 28

14 电气试验工作 .................................................................... 29

15 电力电缆工作 .................................................................... 31

16 一般安全措施 .................................................................... 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电气倒闸操作票格式 ............................................. 3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 3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 3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电气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 40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电气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 42

附录F(规范性附录) 标示牌式样 ..................................................... 43

附录G(规范性附录)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 44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 47

附录I(资料性附录)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 48

附录J(规范性附录) 登高工器具试验标准表 ........................................... 49

I

GB XXXXX—XXXX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高压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2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II

GB XXXXX—XXXX 引 言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版于1951年由原燃料工业部和电业总工会联合签署, 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执行。1955年第一次修订。1972年第二次修订。1977年第三次修订。1982年第四次修订。1991年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提出第五次修订,确定为行标,编号为DL 408-91。由原能源部安全环保司负责起草,全国有关电管局、电力局等参加。随着我国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电力体制改革和安全技术的进步,为规范电力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行为,制定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III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anquanguanli/33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