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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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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是一个汉字词语,读音为shùzhí,是指古时诸侯向天子陈述职守。现泛指低级干部向上级干部进行工作汇报。语出《孟子·梁惠王下》:“诸侯朝於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通用5篇),欢迎品鉴!

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1

一、认真履职,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1.完成营销阶段性工作。3月份之前,完成春节保电工作、完成部分客户资产移交工作、完成部分营销增收工作、完成高压大客户报装、优质服务、用电检查等营销日常工作。

2.进行公司文明环境建设及检查工作。按照公司年初文明环境创建及考核的意见的安排,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分别对6__1区公司所辖的供电所按照屋面处理、内外墙墙面粉刷、地面处理、简易材料棚搭建,所内职工食堂冰箱配置、淋浴洗澡间淋浴器、喷头、浴霸、衣帽柜配备等基本项目现场核实。对确实需要进行屋面处理、内外墙墙面粉刷、简易材料棚搭建的,由综合服务中心人员会同各__公司管理人员现场测量实际面积。所内职工食堂需配置冰箱、需修建和改建淋浴洗澡间并配备淋浴器、喷头、浴霸、衣帽柜等设备的,都经过双方确认,做到应配必配,节约资金,将有限的资金使用在确实需要的地方,防止虚报项目、浪费资金。全市共确定7个试点供电所分别达到省公司五星及四星级验收标准,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按照要求,每月对机关本部各单位、部门及各__公司的文明环境进行检查、评比、通报,对环境卫生差的单位按规定予以考核。

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落实“两个责任”有关要求,强化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严守廉洁从业纪律“红线”,较好完成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4.党支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

5.强化党员素质提升,全面建设一流的员工队伍。

6.开展后勤服务党员特色活动。开展了“党员进小区”活动、党员综合治理定期巡视,组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抢修在一线、值守在一线、服务在一线等活动,搭建了党员服务平台,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有效提升。

7.加强团队文化建设,提升团队凝聚力。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团队意识、大局意识,大大加强了团队凝聚力,提高了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8.突出“四个建设”,班子凝聚力感召力进一步增强。全面提高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增强安全生产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保证,狠抓了员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及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查找出的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理论功底浅薄、党性修养不够高,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不够,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的思想问题和政治纪律约束意识不强等5项问题,从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进一步改进全体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宗旨意识、树立大局观念,促进后勤工作上水平,努力工作,无私奉献、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认真执行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及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等5个方面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全体党员管理人员积极带头贯彻和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并主动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今后工作的计划和目标

1.开展作风和执行力建设。

2.完善运行机制建设、找准工作载体、确保稳定大局。

3.创新党建工作,积极用创新的精神推进支部建设。

4.强化执行力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5.以加强公司全面管理活动为契机,支部积极支持行政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后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服务等各个层面的规章制度体系,从根本上把精细化、规范化管理贯穿于管理、文明建设始终,明显提高管理水平。

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2

为认真搞好秋季安全大检查取得实际效果我们所自查领导小组本着求真务实,扎实深入的工作态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措施,结合安全性评价手册的要求,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的原则,我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全面开展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五查活动。

从自查的结果来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好于以前,首先对我们设备缺陷及资料完善情况进行了汇总检查,对于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补充完善资料。

1、首先对安全工具及施工器具进行检查,组织专人进行耐压实验,无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对所辖10kv线路、低压线路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我所所辖台区有部份剩余电流保护不能正常投运;高压引下线大部分不是绝缘线;配电箱门、锁锈蚀严重;台区标示牌不全;;跌落保险熔丝不合规范;拉线绝缘子装设不全;低压分支线路无编号;低压线路电杆破损较多;低压线路树障较多;刀闸、漏电开关烧坏严重;低压线路瓷瓶破裂较多;居民套护线松跨混乱等,我们将组织专班对上述问题在十一月底前进行处理完毕。

3、结合《襄樊供电公司创建“无违章企业”的活动实施细则》的精神,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违章作业违反施工现场的技术措施,突出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加大对农电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聘用临时工的培训,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用工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程,认真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入工作现场的施工人员坚持“两穿一戴”,要求营抄工作必须填写线路第二张工作票,并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全面落实了“两票三制”杜绝了搭票、无票和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现象,我所在自查过程中,抽查两个工作点,检查结果非常满意。

在安全学习方面,组织全所人员学习《电业工作规程》《营业管理》和《两票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认真贯彻传达上级文件,安全通报,组织大家讨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消灭隐患,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忧患意识。

通过这次自查活动,提高了全所管理水平。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三铁”反“三违”的方针进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3

为认真搞好秋季安全大检查取得实际效果我们所自查领导小组本着求真务实,扎实深入的工作态度,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整改措施,结合安全性评价手册的要求,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严查严改”的原则,我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全面开展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规章制度、查隐患”为主要内容的五查活动,电力安全自查报告。

从自查的结果来看,我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好于以前,首先对我们设备缺陷及资料完善情况进行了汇总检查,对于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及时补充完善资料。

1、首先对安全工具及施工器具进行检查,组织专人进行耐压实验,无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2、对所辖10kv线路、低压线路进行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我所所辖台区有部份剩余电流保护不能正常投运; 高压引下线大部分不是绝缘线; 配电箱门、锁锈蚀严重;台区标示牌不全;;跌落保险熔丝不合规范;拉线绝缘子装设不全;低压分支线路无编号;低压线路电杆破损较多;低压线路树障较多;刀闸、漏电开关烧坏严重;低压线路瓷瓶破裂较多;居民套护线松跨混乱等,我们将组织专班对上述问题在十一月底前进行处理完毕,整改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

3、结合《襄樊供电公司创建“无违章企业”的活动实施细则》的精神,加大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违章作业违反施工现场的技术措施,突出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加大对农电工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聘用临时工的培训,安全教育并签定安全用工合同。

4、在施工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程,认真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入工作现场的施工人员坚持“两穿一戴”,要求营抄工作必须填写线路第二张工作票,并认真执行监护制度。全面落实了“两票三制”杜绝了搭票、无票和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的现象,我所在自查过程中,抽查两个工作点,检查结果非常满意。

在安全学习方面,组织全所人员学习《电业工作规程》《营业管理》和《两票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认真贯彻传达上级文件,安全通报,组织大家讨论,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消灭隐患,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隐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忧患意识。

通过这次自查活动,提高了全所管理水平。我们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三铁”反“三违”的方针进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电力企业具体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完善电力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电力安全生产。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电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履行下列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职责: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按照规定报告电力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信息并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发电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水电站大坝进行安全注册,开展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对燃煤发电厂贮灰场进行安全备案,开展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评估工作。

第十条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工程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并按照规定将电力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当地派出机构备案,向相关电力工程质监机构进行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申请。

第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配合地方政府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提供技术指导。

第三章电力系统安全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共同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在电网互联、发电机组并网过程中应严格履行安全责任,并在双方的联(并)网调度协议中具体明确,不得擅自联(并)网和解网。

第十三条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涉及电力系统安全的电力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的指挥机构,发生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或遇有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相关电力企业应当严格执行调度指令。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安排系统运行方式,开展电力系统安全分析评估,统筹协调电网安全和并网运行机组安全。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发电设备设施和输变配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电力监控系统(或设备)专业管理,完善电力系统调频、调峰、调压、调相、事故备用等性能,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

第十六条发电机组、风电场以及光伏电站等并入电网运行,应当满足相关技术标准,符合电网运行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制订、完善和落实预防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与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及电力用户等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第十八条国家能源局依法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跨区域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能源局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区域派出机构;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区域派出机构负责或者协调确定具体负责的省级派出机构。

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0兆瓦以下小水电站的涉网安全由派出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宣传,向电力企业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对电力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企业、关键环节开展重点督查。派出机构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部分电力企业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电力企业当场予以纠正或者限期整改。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安全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当责令其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人员。

第二十三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监督指导电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

第二十四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统计分析电力安全生产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电力企业报送与电力安全生产相关的文件、资料、图纸、音频或视频记录和有关数据。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电力企业在报送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

国家能源局组织或参与重大和特别重大电力事故调查处理;督办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派出机构组织或参与较大和一般电力事故调查处理,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组织专项督查。

第二十六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电力应急管理工作。

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电力应急体系发展规划和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开展重大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分析评估工作。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八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实后,对违法行为严重的电力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条电力企业造成电力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从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发现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可以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可以要求其停工整顿,对发电企业要求其暂停并网运行。

第三十三条电力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时,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违规情况向行业进行通报,对影响电力用户安全可靠供电行为的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电力安全事件信息的;

(二)不及时组织应急处置的;

(三)未按规定对电力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电力企业未履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文件、资料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电力系统,是指由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电力调度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系统。

(二)电力事故,是指电力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电力安全事故、电力人身伤亡事故、发电设备或输变电设备设施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隐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管,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第四条 国家提倡和鼓励电力企业使用、研制和不断推广有利于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力安全生产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具体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

(一)负责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的规章、标准。

(二)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三)负责全国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

(四)对全国电力行业发生的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调查。

(五)组织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

(六)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第三章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 电力企业是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网安全,南方电网与其他区域电网联网线路的安全责任由国家电网公司承担,具体在联网协议中明确。发电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对所辖范围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第九条 各电力企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一)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电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电力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电力安全 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

(三)制定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有责任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 电力系统运行坚持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统一、科学的调度协调体系。

第十二条 电网运行管理部门和电网调度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防止电网失稳导致崩溃;组织编制适合本网实际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调度机构应当加强网、厂协调,建立电力系统安全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调度规程,做到令行禁止。发生危及电力系统安全的事故或遇有危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调度机构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其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励磁系统和调速系统,继电保护系统和安全自动装置,调度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等应满足所在电网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满足电网安全性要求,在使用电力过程中要遵守安全用电的规定。

第十六条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严防违章施工、偷盗电力设施等严重危害电力安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七条 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要按照电监会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规定报送电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特大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电厂垮坝事故和火灾事故时,要立即向电监会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同时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 电力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六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电力企业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处理权限:

死亡3人以上或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重、特大事故,以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由电监会负责调查处理。其中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直接损失的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处理。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事故,也遵从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单位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要求发生事故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及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求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就事故涉及的问题限期做出解释和说明。

(三)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电监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可以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电力安全监督报告电力安全自查报告5

引导语:述职报告是干部工作业绩考核、评价、晋升的重要依据,述职者一定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地陈述,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述职者在所在岗位职责的情况。对成绩和不足,既不要夸大,也不要缩小。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述职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我于20xx年8月8日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分管安监局全面工作。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现将2012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职尽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作如下汇报。

思想认识决定工作态度,态度决定高度。对于安全工作,我只能说并不陌生。一是有认识。先有朴素的认识,即安全第一、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人的一生平安是福。通过来安监局七个月的学习与实践,我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足见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有实践。十余年的领导阅历中,我抓过校园安全,意识形态领域的安全,抓过车辆管理安全,政府大楼防火防盗防水安全,机关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这点实践与安监局的工作实践相比,是基层的、片面的、单一的、肤浅的。安监局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风险极大,保官保命。三是有感觉、有感情。市委市政府把这么重大的责任交给我,这是对我的重视和信任,我一定加倍努力工作,力争不出差错,也不敢出重大差错。通过七个月的工作生活,我深深被安监人勤奋工作、无私奉献的思想品质,敢抓敢干、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局风所感动。全局15名同志,都是中共党员,人人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这样的队伍无往而不胜。

一是从抓工作纪律入手,规范常规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中心要点,周有具体安排,日有检查督办,人人都明确每天干什么?怎么干?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按照市委组织部支部建设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成为全局领导核心、“最高权力机构”,党支部集体研究决策,解决很多难题,发挥重大作用。三是积极与市编办、省编委联系,把安监局从市政府办公室的一个附属部门变为我市的一级局,这是我局发展史上的大事,将有力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四是认真落实我局“综合、执法、监督、管理、协调、服务”十二字方针,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安委办职能)。立足给市委市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紧紧围绕非煤矿山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工作,多次协调召开工作会和专题会,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办法措施。五是组织带领全局同志,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第二、三阶段工作,夯实事故防范基础。出台方案、摸清底数(全市企业998家、工商局)、分清类别,明确责任(企业自查自治自报主体责任。行业监管、专项监管、综合监管、属地监管各负其责)、创新工作方法(发明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手册”,一册在手,综合监管部门有把手,行业主管部门有帮手,专项监管部门有助手,企业自查自治有抓手,为创建平台体系打下基础)。2、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回头看”战役。认真贯彻落实“下得去、打击准、治理严”的九字原则,按照“四严”和“四个一律”要求,采取联合检查、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举报必查等方式,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等惩治举措。依法取缔3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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