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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会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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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为了规范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会议管理,结合分局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际情况,依据公司《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会议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会议、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专题工作会议、分局(分局长、子公司经理)办公会等研究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工作议题的会议。
        为了体现齐抓共管、“一岗双责”,党政工团工作会议也应对安全(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相应的部署安排。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总结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或通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情况,综合分析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形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环保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提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部署管理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分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项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由安委会主任决定随时召开安委会会议;会议由各级安委会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参加。
        分局和项目经理部召开安委会会议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参加会议。
        会议内容和主要议题:
        1.研究、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和要求,指导所属单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一次会议拟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分析;分析当前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4.讨论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环境、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事故及灾害处理意见;
        5.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述职;
        6.安排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7.安委会主任提议研究的其他安全管理事项。
        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安委会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1.分局安委会《会议纪要》印发至机关各部室、所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安委会《会议纪要》印发至机关各部室、作业中队。
        2.各级安委会《会议纪要》均报上一级安委会办公室。
        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分局在年度、年中工作会议之后,组织召开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会议由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主持。
        参加年度(年中)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人员应当包括:本级领导班子成员、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委会成员;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
        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政策、会议精神;
        2.总结阶段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下一年度(或半年)的安全环保管理工作;
        3.通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考核情况;
        4.表彰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5.交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
        会议应形成文件和会议纪要,印发所属项目,同时抄报上级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题工作会议
        根据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各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可以决定召开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重大事项。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重大事项的分析、研究、部署会,管理研讨会,事故处理分析会等。
        附  则
        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会议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工作部配合,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和会务工作;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精神由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布置、贯彻、落实,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实效。
        会议纪要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汇总、整理。纪要的下发须经安委会主任(或会议主持人)签阅后下发。
        会议纪要的下发按安全文件下发程序进行。
        各项目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
        本办法由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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