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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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确保职工安全健康,矿井采、掘、辅助、销售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排查制度,按照职能公司管理部门每周、矿井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的排查。
    对下列易于产生职业病卫生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
    (一)粉尘防治方面
        对防尘系统、防尘管路、防尘水源及采掘工作面等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措施,必须每15天排查一次,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时间间隔对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工班个体和定点呼吸性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粉尘分散度等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二)噪声防治方面
    各矿井在对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对各矿井目前在用的主要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噪声设备,每月进行一次隐患和噪声危害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噪声危害测试。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当大于85dB(A)时,必须为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当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必须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三)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中的一氧化炭、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采取防治措施,保证检测次数和检测时间符合其相关规定。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区队每天、班组和车间每个班的要求,至少进行一次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四)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方面
    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排查,确保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氡及其子体浓度符合国家煤矿职业危害标准。
    (五)高温防治方面
    各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机电设备峒室的空气温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测,同时,按照矿井每月、职能管理部门每周、基层区队和通风工区每天的要求,对各高温作业场所进行一次排查。
    以上所排查出的煤矿职业危害等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列出处理计划,同时,要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并严格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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