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

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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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人力资源科与已进、新进矿的员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合同中写明。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组织宣传科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措施。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
    教育培训科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通风区、信息监测中心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安全管理科和工会备案,由工会将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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