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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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采购食品或食品原料要认准“QS”标志,必须向供方索取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其它相关证件。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单的“三无”产品。

三、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新鲜、无污染,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感官性状。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的食品及其原材料。

3、超过保质期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六、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须有保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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