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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中途离岗、窜岗、脱岗。二、工作期间要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头发应梳理整齐。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手链等手或腕部首饰。四、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行为;五、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喝酒、吃零食;六、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上一篇:餐厅食品留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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