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

机电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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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行为,防止和减少车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达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 使用范围:
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全体员工,以及外协安装维修等人员。
3、 权责:
3.1 机、电主管兼生产安全员负责所属车间范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车间全体员工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4、原则: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2坚持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3 必须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5、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5.1设备部安全管理职责
5.1.1建立各生产部门设备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最大限度的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1.2指导各生产部门设备操作人员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检查、监督各分部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5.1.3负责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作业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严禁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
5.1.4负责公司特种设备(行车、空压机、烘缸、蒸汽管路)的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评估(厂内评估),发现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严防特种设备失效(修)产生重大事故。
5.1.5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1.6组织本部门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中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设备)、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同时组织各生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5.1.7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
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各部门负责人和主
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5.1.8负责公司各部门机电设备信息的建立和归口管理工作,组织
各有关部门参与机电安装维修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测与试验管
理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附:电工安全职责
1. 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2. 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全部电气设备要按规定要求认真进行巡视检查。
3. 有关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
不得有松脱、断线、接触不良现象。
4.所有设备的保护装置(热继电器、限位开关、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必须完整、安全可靠,发现问题有权令其暂停使用,并迅速处理。
5.所有低压电器设备及线路、装置,对地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Ω。
6.所有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机温升不得超过铭牌规定,无铭牌的不得超过60oC使用。
7.安装电气线路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不得随意敷设临时线路、安装临时设备。
8.检修电气装置避免带电作业,应先切断电源,经验明确实无电后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后方可作业。
9.对工作场所可能偶然触及的带电设备和机械转动部分,必须采取停电或装设遮拦等防护措施。
10.确需带电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有专人负责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11.特别潮湿或危险场所严禁带电作业。
12.运行值班电工必须持有相应标准的证件上岗。
13.值班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按照规范着装,按照变(配)电室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在有效期内,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所有绝缘用具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14.必须熟知电气设备和线路走向,电压等级,高压系统巡视时应与带电部位保持0.7米(10KV)以上的安全距离,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需立即报告领导。
16.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电话通知或约时送电,低压配电系统的停、送电必须二人以上,一人监护、一人操作,监护人的级别应高于操作人。
附:机修工安全职责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水源是否断开,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标志,防止误开设备发生事故。
3.协调作业时必须互相联系协调,禁止互不通气盲目行事。
4.清洗机械零件严禁打火或进行其它明火作业,禁止使用汽油清洗,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随便乱倒。
5.工作场地不得有油液污水,以防滑倒伤人。
6.有电加热的设备应冷却后维修,防止烫伤。
7.起重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搬运技术规程,多人操作应统一信号指挥,防止挤伤、压伤。
8.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安全装置有问题时禁止交付试车。
9.工作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台是否有牢固的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合乎规格的接地线。接地线不得接在建筑物和各种管道上。此外,还应清除现场易燃物品(如棉纱、塑料袋等)。
10.电极夹钳的手柄处绝缘物必须良好,否则应立即修理。如确实不能使用,应更换新的。
11.电焊导线不得从乙炔、氧气或易燃气体管道附近通过,也不能与这些管道处于同一地沟内。
12.焊接大件及加温后的零件时,须配备两人搬运。焊件应摆放稳固,以防倒塌或坠落伤人。
13.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至少应在容器外面设一人监护。
14.清除熔渣时,应戴上防护镜,防止熔渣溅入眼睛。
15.工作完毕后,应检查焊接地点有无火星遗留。经常清理焊机卫生。
6、附件:
6.1《机电车间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2《机电车间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6.3《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6.4《砂轮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6.5《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6.6《风焊、氧割安全操作规程》
7、附则:
本制度自2013年09月01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产研发部机电车间所有,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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