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

安全生产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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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总经理、主管生产的总工程师领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协助搞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 对全公司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改进等技术工作中职工的安全,设备的健康水平负有技术领导责任,并对全部门的人身安全负有教育监督和领导责任。
3.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4. 负责落实执行上级提出安全整改项目。
5. 每月应检查风电场的两票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6. 参加本公司发生的事故调查,组织为分析事故原因所做的各种试验,协助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
7. 组织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大小修等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可靠,并负有领导责任。
8.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超前分析,负责督促设备缺陷的消除。对重大设备缺陷负责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9. 生产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10.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1.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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