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教育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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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力维护我镇教育的安全稳定,有效防范各种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的发生,严肃追究各种安全稳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四)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所有教职工,依据其工作岗位和职责,因工作失职、渎职等均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各类人员工作责任
        (一)校长: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和责任。第一责任人要定期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调协例会,调度和协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齐抓共管,检查和解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问题。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落实进度,保障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分管副校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领导者,要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健全分管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分管的安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及时向校长报告工作。要抓好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三)副校长:是所辖学校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所辖年段、班级、学生、处室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校长要切实承担起对所辖部门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责任,层层落实各部门、师生安全稳定责任,经常向分管副校长沟通情况,共同分析解决问题。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活动,深入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彻底解决排查出来的各种问题、隐患和苗头。
        (四)政教主任:是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师生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制订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教师和家长安全知识培训,检查学校各方面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报告工作。
        (五)教务主任:是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负责学校教务安全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安全工作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六)总务主任:是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和学校食堂、宿舍等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检查食品卫生质量,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及饮食卫生安全问题必须同政教(德育、未保)处取得联系,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
        (七)其它处室主任:是本处室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组织和责任人。配合政教处对本处室所管辖的安全工作,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同政教处联系,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
        (八)年级组长、班主任:是所在年级、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发现学生身心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政教处汇报,并根据学校安排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积极做好家校沟通,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主要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私自串课;加强课间管理,不提前下课、滞留学生;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并报告班主任;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组织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
        (十)寄宿生管理员:是在校寄宿生非正常学习时段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寄宿生管理员教师主要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操作规范和安全工作相关规定;不擅离岗位、私自调班,坚持在生管值班室住宿;不在宿舍楼留宿他人;加强寝室管理,制止不卫生行为;发现不及时就餐、就寝学生,及时查找并报告班主任;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关注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对有危险性行为的学生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开展相应的安全教育。
        (十一)其它岗位人员:门卫、炊事员、电工、校医、值周、值日教师等,均为相应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共同保障校园的安全稳定。
        四、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惩戒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依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分别给相关人员以相应行政处分。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并予以解聘。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侮辱或体罚学生;
        ②发现安全隐患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或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集体外出活动未按规定审批的;
        ④班主任(课任教师)对学生缺乏安全教育,且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官僚主义、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的;
        ⑥发生有责任安全事故的。
        2、凡学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年度考核、安全工作单项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或降等级。
        ①一学年发生1人及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
        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的;
        ③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10人以上群体性中毒的;
        ④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多人次感染某疾病,且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密切关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⑤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一次性2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⑥教师或学生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⑦学校与社会各界、与他人有矛盾纠纷,处理不力,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⑧因失职造成学校一次性1万元以上财产损失的。
        ⑨其它造成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
        五、安全事故的认定
        教育局将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组员的学校安全事故鉴定小组,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鉴定,经局务会讨论确定惩戒级别。
        本办法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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