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安全工作考核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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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和原则。“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制度,各处室、班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年级)的安全工作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二、学校安全工作坚持各部门经常性自查和学校统一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制度。各处室每周要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情况及时整改。
三、校委会对学校重点部位每周定期安全检查1-3次,并对各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校委会在检查中要做到检查到位、反馈到位、汇报到位、材料归档到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责任处室,由责任处室落实整改。
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拒绝整改的,给责任处室或责任人扣0.5-1分,造成责任事故的,由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加重处罚,并取消评选资格。
六、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点工作考核。
七、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的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工作标准化考核细则。
    八、考核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机构设置,网络体系效应情况。
   (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制订实施和责任书签订情况。
   (3)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制订落实情况。
   (4)各类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台帐建立和使用情况。
   (5)考核安全工作宣传、教育与培训落实情况。
   (6)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情况。
   (7)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齐全,效能完好情况。
   (8)建筑物和设施等硬件安全质量状况和安全使用效能情况。
   (9)全体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掌握安全知识,安全自救、安全救灾的能力情况。
   (10)安全事故上报、处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12)安全资金投入、正常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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