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

安监专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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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厂长或副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和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试验规程制度,保证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督促运行人员按规程进行工作,对违反规程进行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按章进行惩处。

  3、在工作中认真抓好“两票三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值在交接班时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环境、安全工具进行认真交接。

  4、经常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或参加运行班组定期安全日活动,并指导提高安全日活动质量。组织运行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掌握人员和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对于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应及时向生产副厂长提供和反映,并建立运行生产完整的台帐和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档案。

  6、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报厂长批准后监督执行。

  7、监督本厂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并协调搞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8、参加设备小修、大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及技术革新项目的审查,使其包括应该具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对新建、扩建工程中影响安全的现象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解决。

  9、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设备设施运行情况,各种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状况,督促消除缺陷和隐患。

  10、组织运行人员的在职培训和上岗前的安全技术培训,“安规”学习和考试,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严格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11、参加事故调查会议,调查分析事故,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12、组织和指导本厂安全网活动,并及时编写安全简报,总结教训、交流经验、表扬好人好事、批评纠正各种不安全倾向。

  13、及时准确地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好安全工作和事故资料的积累。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并做好事故的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工作。

  14、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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