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

主管生产副局长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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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经局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班站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5)协助局长具体组织定期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班站或专人,限期完成。
        (6)协助局长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监科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科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7)参加或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参加班组的安全分析活动。
        (9)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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