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

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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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材料仓安全管理

  (1)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自然灾害事故“四防”工作。
  (2)仓库范围内严禁烟火,不准携带火种进仓。
  (3)物资出入应做到存量、帐、物卡、资金“四对口”,库内必须整齐、清洁。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检查,离开仓库时要关锁门、窗,切断电源。

  2、备品、备件仓安全管理

  (1)备品、备件仓内,严禁烟火。
  (2)仓内的备品、备件应按不同类别分开存放,特别是不同化学性质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应分仓或分区单独存放。
  (3)仓库内不准闲杂人员进入。
  (4)员工领取劳动保护用品持单交仓管员领取,不得进入仓内。
  (5)仓内要注意通风良好,温度不宜超过30℃。

  3、储罐区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室内储存必须通风良好,室内温度不宜超过30℃,室内必须有干湿计、温度计,随时测量室内湿度和温度。
  (2)露天贮罐夏天要有降温措施,地面温度太高,要定时喷淋。
  (3)远离火种、热源、仓储区及工作现场严禁烟火。
  (4)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采用防爆电器,开关设在仓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装堆垛不宜过大,应留墙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
  (6)人员在仓内应注意穿戴防护用品。
  (7)储罐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工作人员严禁穿钉鞋上班。
  (9)按照防雷规定仓储区每年要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装或卸车时应注意流速,流速不应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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