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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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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各分管副经理,安全监察部部长、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通防、机电、监控、运输区长(主任)等,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由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必须根据上级有关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公司的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于当月30日前组织召开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的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首先落实上个月排查隐患的完成任务情况,然后根据各单位上报排查的隐患进行分析和落实,排查出当月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资金和检查验收人。不及时召开会议,记录不全,没有落实上月完成情况的,每项罚款30元。
3、各一、二线单位每月29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召开本单位的月度隐患排查会议,对上个月本单位隐患完成情况进行落实,同时排查出下个月本单位存在的隐患,对属于自己单位分管内C级以下隐患要定出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对自己单位不能完成整改的上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不及时召开会议,没有及时上报,每次罚款30元。
4、各一、二线单位,必须每星期召开一次由单位负责人主持的隐患排查会议,认真排查下周本单位的各类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间、责任人、检查验收人,应做好记录,建档立卡,否则每次罚款20元。
5、公司月度隐患排查会议由安全监察部根据会议排查情况,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建档立卡,把隐患内容、治理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落实清楚,于当月6号前下发到各单位,不认真排查,记录不清,不全,没有按时间下发,每次罚款20元。
6、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在当月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会议上,要首先落实上个月的隐患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或治理措施不落实,每次罚单位负责人50元,检查验收人30元,造成后果的,加倍处罚。
7、对排查的重大隐患,其检查验收人应及时调度其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在调度会议上提出或向有关领导专题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拖后完成,否则每次罚责任人30元,检查验收人20元。
8、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对重大的隐患应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完成时间和检查验收人,并指定专人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没有及时上报或内容不全的,罚责任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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