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的奖励与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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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励规定

  对以下在消防工作中满足下列条款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着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着贡献的。

  二、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撤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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