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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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分管的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的条例、规程、规则和决定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3 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列入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投入足够的精力抓好安全工作。
       4 参与审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完成安全生产目标。
       5 加强对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配强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充分发挥安全专职人员的作用,支持他们行使“三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产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
       6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抓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和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7 组织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抓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并严格检查、验收。
       8 组织本项目每季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限期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9 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参加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
       10 发生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组织救援工作,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协助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11 支持职工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总结交流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表彰奖励安全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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