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

机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共同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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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床工除遵守本工种,本机床操作规程的同时,必须共同遵守下列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一切机床均须专人专机使用,其他人员使用要经班长和有关领导批准。
2. 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床构造,性能,掌握操作方法,正确使用设备,徒工必须经师傅培养,安全考试合格者。
3. 操作前,必须带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扎紧袖口,不准系围巾,领带或自制围裙,严禁代手套,女工发辫及男子长发必须扎入工作帽内,不准穿拖鞋,凉鞋或高跟鞋,背心,短裤,不准在车床旁穿,脱衣服。
4. 机床外转动部分,应设安全防护装置,机床电机要有牢固的接地线或接零线,照明灯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器。
5. 机床运转前,检查机床各部状态是否良好,防护设施有无损坏,按规定注润滑油保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正常后,并空车低速试转3-5分钟方可开始工作。
6. 机床在维修排除故障时或清洗换油时必须切断机床总电源,以防事故。各机床不准超负荷运转(工件超重或刀具卡具超重)以免造成机损伤人。
7. 机床导轨面上,禁止放工具及其它物品。
8. 磨刀时,先检查砂轮,同时遵守砂轮安全操作规程,并带上防护眼镜再进行操作。
9. 严禁在运转中清洗设备,机床应设断屑装置。
11. 各类机床,当开正车运转时,不准急速开反车,以免发生事故。
12. 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同一机台,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 机床开动后,人体不准接触运转工件,刀具及转动部分,操作者不准站在正面和切屑正飞出方向。
14.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不得带病凑合使用,必须立即排除后方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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