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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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程开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该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清单”,报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二、组织方案论证后,项目经理部负责填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备案报告”,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表、论证资料、监理批准记录等资料一起报送给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要按照中建六局有限公司《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和《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进行。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要编写“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简要总结报告”,报送给子公司、区域公司的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四、由中建股份公司承接、工程局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项目执行单位报送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负责按股份公司管理规定报送股份公司对口管理部门,或工程局委托执行单位直接报送股份公司相应管理部门。

  五、由工程局承接、子公司或区域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负责实施的子公司或区域公司报送工程局科技部、安全部、项目管理部备案。

  六、由子公司承接的项目,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资料,由项目经理部报送子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七、各单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告制度,子公司、区域公司及事业部主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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