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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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每一施工项目在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时,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2)、作业队安全生产目标。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5)、关键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卡死制度。
(6)、有关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防火防爆、临时用电等方面的安全规定。
2、用电设备在4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总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施工项目或施工现场,施工技术室必须编制独立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技术室负责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有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外,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深5m及以上须挡护、降水时)。
(2)、土方开挖工程(挖深5m及以上)、隧道、顶进、暗挖等工程。
(3)、模板工程(规模按有关标准执行)。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24m的落地式脚手架、附着式、门式、挂、吊、挑式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爆破工程。
(7)、桥梁架设施工。
(8)、转线施工。
(9)、站场更换设备施工。
(10)、线路加固防护施工。
(11)、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桥梁架设、转线施工、站场更换设备、线路加固防护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具有一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技术室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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