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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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确保设备正常、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设备润滑管理是指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全面合理的组织和监督,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合理的润滑材料和润滑方式,实现设备的合理润滑。
        第三条  设备润滑要做到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点(以下简称润滑“五定” )。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车间设备润滑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设备润滑管理的规定。
        (二)审核、提报本车间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需用计划。
        (三)本车间设备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化验分析。
        (四)组织分析本车间因润滑不良造成的故障。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加强对设备润滑工作的组织管理,车间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设备润滑管理,建立《设备给油脂标准》及管理台帐、记录。
        第七条  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的品种、牌号和润滑设备(如过滤器、滤芯)的规格、型号,在投产运行后,要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管理,未经机动技术科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进行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设备所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未经设管部批准,不同品种、牌号的不准混合使用;同品种、牌号但不同生产厂家的不准混合使用;不准擅自加入各种添加剂。
        第九条  车间提报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需用计划进行,汇审后,报送设管部审批。供应部按设管部审批后的计划进行采购。
        第十条  设备润滑必须做到“五定”,使用的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要达到系统要求的质量标准和污染度等级。
        (一)新进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及库存期超过一年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在用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化验周期,定期进行化验分析,实施按质换油。
        第十一条  供应部在供货时,要将本批润滑油品、液压介质出厂前质量指标项目的化验实测报告同时交付给使用单位。
        第十二条  润滑设备(装置)应适时进行维护检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况。要重视润滑(液压)站的安全环保工作,对站内的高压管道、能器等高压装置,要按压力容器进行管理,做好站内的通风、降温、防水、防火工作。
        第四章  考核
        第十三条  因润滑不良和润滑油品、液压介质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按设备事故的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凡不按本规定执行者,车间依据动态考核方案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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