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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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的库房不能将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品同用一个库房内混放,必须另设库房存放易燃物品。也不得在露天存放易燃品。
2、易燃品(油漆、油类稀料等)库房内严禁烟火,更不准在库内吸烟。
3、易燃品库房应标“库房重地,闲人免进”的标志牌,附近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和灭火器。
4、支领出库的稀料,射钉枪子弹等没用完的多余部分必须送(收)入库。不得在现场存放。出入库手续必须健全。
5、由于管理不当或私自存留引发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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