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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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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厂内拖车的使用管理,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确保车辆的完好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1、规范拖车管理,该拖车由作业区按照上中下旬负责管理,其中X作业区每月1-10日负责,X作业区每月11-20日负责,X作业区每月21-31日负责;
2、各作业区每月1日、11日、21日做好交接,使用拖车前,操作人员应对拖车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性能可靠,严禁车辆带病使用,如发现拖车损伤或故障问题由该时段负责的作业区到汽车队进行修理;
3、拖车仅用于厂内使用,严禁驶出厂区(因故障问题出厂修理除外);
4、规范拖车加油管理,拖车需加油时,到就近水泵站岗位进行加油,所在岗位做好记录。
5、行驶时,应遵守《拖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关于规范和加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规定》。
6、在起行和出入现场时,应鸣笛、减速、靠右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严禁随意超速、超车和争道。
7、用车完毕,由使用者及审批领导检查确认无破损后,双方在《动力厂拖车使用登记表》上签字方可收车。
8、认真做好拖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障拖车的完好状态,若发现车辆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拖车的使用,并检查故障原因,经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9、凡违反规定和被公司查处违章通报考核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厂领导班子研究进行考核处理。
10、此规定未涉及到的条款,由厂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条款的增补和处理。
11、此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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