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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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烟台船舶交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VTS系统)管理区域(以下简称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
???????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 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VTS中心)依据本规则负责具体实施船舶交通管理和提供交通服务。
??????? 第二章? 船舶报告
??????? 第四条? 船舶进烟台港驶抵第一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进港目的以及VTS中心要求的其他事项,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还应报告所载危险货物种类、数量。
??????? 船舶进、出烟台港驶抵第二报告线时,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船位。
??????? 第五条? 船舶靠泊或锚泊后,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泊位或锚位。
??????? 船舶离泊或起锚开航前,应向VTS中心报告船名、位置和驶往港。
??????? 第六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生或发现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VTS中心报告。
??????? 第七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发现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迅速向VTS中心报告。
??????? 第八条? 除另有规定外,按公约和法规要求配备AIS的船舶应使AIS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并确保AIS信息的准确。
??????? 第九条? 船舶进行下列作业,除应遵守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外,在作业开始前和结束后30分钟内,应向VTS中心报告:
??????? 1、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重要导航设备;
??????? 2、试车、试航;
??????? 3、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 4、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
??????? 第十条? 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向VTS中心报告登、离船的船名、时间、地点及引航员姓名或编号。
??????? 第十一条? 船舶与VTS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并尽可能使用标准航海用语。
???????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
??????? 第十二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应服从VTS中心的指挥和管理。
??????? VTS中心可以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在VTS区域内实施交通管制。
??????? 第十三条? 除因特殊情况经VTS中心同意外,引航员引领船舶进出港时,应在规定的地点登、离船。
??????? 第十四条? 禁止船舶在锚地以外的水域锚泊。船舶为避免险情紧急锚泊后,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 第十五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时,应使用安全航速,并应遵守交通部和主管机关的限速规定。
??????? 船舶在航道内航行时,禁止追越。
??????? 第十六条? VTS中心根据交通流量、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并可根据交通组织的实际情况对航行计划予以调整、变更。
??????? 第十七条? 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是VTS中心与船舶通讯的工作频道,任何船舶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均应遵守公共通信秩序,不得占为它用或干扰该频道工作。
??????? 第十八条? 船舶在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在甚高频无线电话09频道上保持正常守听,注意收听VTS中心播发的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回答VTS中心的询问。
???????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
??????? 第十九条? VTS中心在工作频道上定时或者必要时播发船舶动态、助航标志状况、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交通安全信息。
???????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随时提供上述信息。
??????? 第二十条? 应船舶请求,VTS中心可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时,应及时报告VTS中心。
??????? 第二十一条? 为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VTS中心可向船舶提出建议、劝告或发出警告。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惩。
???????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职责关系。
??????? 第二十四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VTS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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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 “船舶”是指按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规范规定应配备通信设备的船舶。
??????? “烟台VTS系统”是指为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由主管机关设置的对船舶交通实施管理并提供服务的系统。
??????? “VTS区域”是指以烟台山灯塔为圆心,15海里为半径的水域。
??????? “第一报告线”是指以烟台山灯塔(37°32′52″N,121°23′46″E)为圆心、半径15海里的圆弧线。
??????? “第二报告线”是指(1)船舶经由烟台港北水道进出港时,以小山子灯桩(37°35′37″N,121°25′57″E)为圆心、半径3海里的圆弧线;(2)船舶经由烟台港东水道进出港时,以“牟0灯浮”(37°31′27″N,121°33′48″E)为圆心、半径2海里的圆弧线。
???????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台海事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烟台港船舶报告规定》(烟港监〔1999〕通航字第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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