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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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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起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确保公司的服务方针和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客运、服务质量得以保障。提高乘客的满意度,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制定此制度。
        第一条 考核奖惩对象
        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驾乘人员
    第二条 全员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
    公司员工按标准足额缴纳岗位安全责任金,缴纳标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1000元;安全管理第二责任人800元;安全管理第三责任人500元;安全科其他管理人员300;驾驶员1000元;乘务员500元。
    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3、坚持考核结果与经济奖惩和人员使用挂钩。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1、为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的发挥任期目标考核的功效,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
         考核组组长:公司主要负责人
         考核组副组长: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考核组成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年度目标考核周期:当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每年组织两次考核,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3、考核计分:考核组根据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对照公司与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项打分,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每年只考核一次,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取两次考核平均分值加上指标考核分值即为年度考核最终得分。
        4、考核等级确认:考核组考核后得分要被考核人签字确认,经考核组最后确定考核等级,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可评为先进部门或先进个人,考核得分为90分的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被评为先进的部门,进行通报表彰。对评为先进的个人全额退回安全责任金,继续聘用并给予所缴纳安全责任金1/2的奖励;
    (二)对考核为合格的部门不奖不惩,个人继续聘用,退回个人安全责任金;
    (三)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通报批评,个人不能完全兑现目标,实绩较差,大家认可度低的人员,在分清原因的前提下可采取扣除所缴纳安全责任金、换岗、降职和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不在处罚之列,但小错不断的人员予以诫勉,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达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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