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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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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