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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公务员必备高分申论范文十篇

2015年公务员考试必备高分申论

范文十篇(必背)

为了给有雄心壮志的人更增加一些争取金饭碗的筹码,本人精心整理了公务员考试申论高分范文,愿我的微薄之力能助我亲爱的考生一臂之力,谢谢。

范文一 法治政府引领法治社会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写入宪法并日益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力的今天,越来越多的民众把关注的目光对准了法治政府建设这一环。

时下,法治社会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这让如何建设法治政府,借此更好地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期待,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内容,也是加速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一环,各级政府理应切实行动起来,不断将法治政府建设引向深入,将日常决策、执行,乃至监督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责相连,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内作出决策,提供服务,并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政府行政的法律依据和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制度。

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俗话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同理,法治意识也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树立。作为行政服务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的广大公务员理应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表率。“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务员们要从思想入手,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的思想认同和理论认同,在不断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精髓的同时,牢固树立起依法行政的思想意识,努力做依法履职的先锋,进一步加强依法履责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规则治理的主动性,并将法治意识切实用于指导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每一项行政服务,确保行政服务的合法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皆由人民赋予,自当服务于民,如果不能通过行政权为人民群众谋福利,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辜负。同时,我国现行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要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精神,执法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理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施,否则就是违法。

一旦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会让原本平等的行政关系变得不平等,也会让广大群众因此模糊守法与违法之间的界限,让法律的正确实施变得阻碍重重。故而,行政机关必须始终把握好依法行政这个前提,用实实在在的服务让广大群众满意。

突出执政为民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为民服务永无止境。无论何时,各级行政机关自始至终都应该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执政为民思想落实到行政服务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

在强化行政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便捷性的同时,各级行政机关还要从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不断改进服务方法,创新服务举措,采取便于自身开展、老百姓也乐于接受的好的工作方法,确保行政服务始终紧贴人民群众,始终反映民意、民智,始终回应民需、民诉,确保行政服务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为人民群众打造行政服务快速通道,将行政机关打造成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

得民心者得天下。法治社会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有赖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而法治社会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尽享法治社会的成果。同样,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必须跟上,各级行政机关无疑当共同努力,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更多更大的力量。

范文二 创新驱动发展

——企业创新势在必行

篇二:公务员考试优秀申论范文精选

民生之依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让百姓无后顾之忧

“悠悠万事,民生为重;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民生问题,是关乎个人、国家和社会的大问题,而社会保障则是这个大问题中的关键一环。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民生之依,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是百姓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影响着社会稳定发展的大局。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社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管理服务体系逐步健全,但同时也存在着农村覆盖范围小、资金来源单一化、保障制度不衔接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金融危机的冲击、城镇化进程的加速等,使得社会保障问题更为凸显。为了践行发展的根本目的,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整个社会要形成一张更加结实、更加紧密的社会保障网,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决好民生之依、民生之基。

完善社会保障基本制度,实现全民“保基本”。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保制度体系,但新农村医疗保险不健全、城乡社保不衔接等问题依然存在,城镇非就业的老年居民、城市农民工等依然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针对这些薄弱环节,要加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修订实施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障制度,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实现全民人人能够“保基本”。

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实现城乡“广覆盖”。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参保人数不断增多,但与庞大的人口基数相比,参保比例还很低,农民工、失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还没有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这种情况的存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并且已经成为社会长期发展的隐患。针对这些空白点,要尽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通过各种政策引导、支持和激励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保、长期参保,实现社会保障城乡“广覆盖”。

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实现社保“可持续”。资金不足是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根本因素。随着社保制度的逐步建立、覆盖面的迅速扩大和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多,资金的来源问题成为社保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针对我国社保体系长期存在资金不足的困境,要拓宽社会保障筹资渠道,加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开辟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通过充足的资金供给和可靠的增值手段实现社保体系的“可持续”。

社会保障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依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百姓才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政府、企业和社会要形成合力,大力完善社保制度,扩大城乡社保覆盖范围,拓宽社保资金来源渠道,使百姓身上系着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让人们群众生活踏实,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加强规范执法 树立公信力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现代资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涉警事件被媒体曝光。近年来频繁见诸报端的“躲猫猫”“洗澡死”“喝开水死”等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折射出我国执法机关仍存在着对在押人员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犯罪嫌疑人、放纵牢头狱霸等不公平、不文明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环节和执法理念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媒体面前被无限放大,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遭到严重质疑。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执法公信力迫在眉睫。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关键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规范执法行为的前提。要培养民警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是规范执法的内在力量,要把道德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范畴,结合队伍管理和执法实际,从点滴抓起,逐步形成对法律忠诚的信念,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为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公正执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要转变错误执法观念:

要让执法人员认识到,在打击违法犯罪时,必须始终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立足点和落脚点,不仅要保护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被打击对象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发生执法不公、执法扰民、执法犯法、设置法外障碍等现象。要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老百姓最担忧、难办、期盼的事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在实处,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三要严格落实执法责任:

落实执法责任,是减少随意、无序执法,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个重要执法保障。要按照职责分工,合理划分执法人员执法权限,逐步建立起逐级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尤其是要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和岗位,按照不同的职责权限,明确执法工作在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执法责任,对工作中出现的执法过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过失。

四要规范规章制度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是改进执法工作的关键。要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有效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要认真总结执法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执法过错举报制度、执法回告公示制度,切实按照规定公开执法依据、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裁决、公开调解。五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加大警务公开力度,真正赋予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知情权”,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法制、纪检、督察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检查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从严查处;加大外部监督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执法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借助信息化网上办案系统,实行网上受案、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全程监督,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

规范执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不容许肆意践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任重而道远,需要执法部门的努力,同样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官员财产申报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随着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觉醒,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人要求立即实行真正公开透明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有人主张官员财产申报不妨设置宽恕期。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已经成为考量政府执政智慧、勇气、决心与能力的焦点。官员财产申报能否毕其功于一役?总体看来,应当稳步推进,操之过急有可能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官员财产申报缺乏法制基础。在高调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有法可依成为所有公共行为都

必须具备的法理基础。事实上,由于缺乏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法制基础,贸然推进财产申报制度就难免被指责为“无法之举,无规之措”,势必导致在实施过程中充满随意性和主观性,难以在保护官员个人隐私与公开官员财产状况之间取得有效的平衡。如此,不仅和建设法治国家的精神相去甚远,而且容易导致财产申报弄巧成拙,反被部分官员“理直气壮”地加以废止。因此,要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就必须扎扎实实做好申报制度的立法工作,使之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行起来也更加理直、法正、气顺。

官员财产申报缺乏思想基础。尽管从理论上讲,官员手中掌握着社会最为稀缺的资源——权力,最有可能利用权力换取私人利益,因此官员财产公开是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的必然要求。虽然舆论要求财产申报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长期的官僚主义传统使相当一部分官员并不接受财产申报这一新型理念,在操作过程中有意阻挠甚至明确拒绝申报个人财产,使财产申报沦为形式。因此,我们需要足够的时间来逐步完成财产申报理念的教育和普及工作,尤其要教育领导干部转变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官员财产申报上来,才能为财产申报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减少主观思想的阻力。

官员财产申报缺乏监督基础。新疆阿勒泰地区财产申报面临的社会信任危机告诉我们,财产申报本身不是目的,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才是真正的核心所在。实际上,在我国仍然缺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与处理反馈的完整系统的监督体制,因此即便官员申报了个人财产,也难以避免社会的信任危机,进一步破坏政府形象,干扰政民关系,甚至引起更大范围的民意危机。也使得一部分拥有“灰色收入”的官员们借监督无力之机美化自己的财产申报,仍然大行贪受之举,财产申报岂非又陷入形式主义?所以,要推进财产申报,就应当首先建立起透明、公正、公开、有效的双向沟通监督渠道,为财产申报提供坚实的监督基础。《论语》中说:“欲速则不达”。由于官员财产申报缺乏法制、思想和监督基础,容易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恶劣结果,有鉴于此,政府和社会公众应当本着充分宣传、深入研究、稳步推进、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法治基础、打牢思想基础、完善监督基础,形成官员主动公开、群众积极监督、政府有效反馈的财产申报体系,才能真正推进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在法制的轨道上不断前进!

申让和谐社会永沐公平正义的阳光

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和关键环节。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又是矛盾多发期,社会生活一些领域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公现象,如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差距、就业歧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因此,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公平,归根结底就是把发展的成果惠及全民。公平作为一种社会理想和原则,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的社会权利关系的道义追求,它是围绕尊重和实现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形成的一个多维的社会范畴,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分配公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应着力构筑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公平保障体系,使公平正义具体体现在人们从事各项活动的起点、机会、过程和结果之中,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果实,社会和谐才可能实现。

实现社会公平,首先要加快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进一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根本上取决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取决于社会全面进步。为此,应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其次,完善政治、社会、文化、教育等各项制度。制度更具有长期性、规范性,因此,各项制度的公正合理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容绝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还应包括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社会地位、文化教育、司法公正、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等等。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医疗、就业、福利、法律等各种制度。

最后,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分配制度。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需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应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此外,还应重视第三次分配,倡导先富帮后富,鼓励发展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

篇三:公务员考试优秀申论精选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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