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临时围墙施工协议书

| 点击:

【www.pindukj.com--施工合同】

篇一:临时围墙施工合同

临时围墙(围挡)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质量标准

合格 达到国家及郑建文(2011)94号郑州市市政工程施工围挡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工程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四、合同工期

2014年月日开工,2014年

五、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围墙单价包干价方式肆佰捌拾元元/米,南侧广告牌及大门共计壹万伍仟元(含税费及所有材料、人工、机械、场地平整费等)。

(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今后不作调整。

(3)工程结束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4)现场实际工程量确认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并盖公章方可生效。

1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正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开工前召集工程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向乙方作工程交底,指定围墙位置,配合乙方现场定位测量,如有变更,以变更通知为准。

(2)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对现场已经考察过,同意在地块现状条件下一次性包工包料施工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按工程需要安排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施工需要的水、电、路等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法规执行施工,保证工地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者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如遭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5)乙方按照工期要求保质完成工作量。

(6)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施工使用所有材料均有乙方全部负责。

(8)负责处理地方关系及费用。

(9)负责因小区中部南北道路的封堵而建设的临时道路施工及相关费用。

八、质保维修

(1)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为质量保修期。

2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有乙方支付。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存在质量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权清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处每日1000元延期赔偿费。

(2)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甲方提出的围墙(围挡)施工要求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

日期:2014年 9 月26 日 日期:2014年 9月26日

3

篇二:临时围墙施工协议书1

临时围墙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地块临时围墙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造价:暂定35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后根

据图纸和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按实结算并下浮,即:竣工结算(结算套用江苏省建筑综合预算定额<2001年>)由甲方初审并经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后再下浮11%;工程具体造价在甲乙双方结算时,由乙方先行提供结算报告。建筑材料价格按《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指导价2008年7-8月综合价格》中供应价一次包定,今后结算时不作调整。

三、工程质量:经甲方一次性验收合格。因乙方

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一次性未达合格标准,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如乙方无能力整改合格,甲方有权聘请第三者进场施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直至合格。

四、工期:2008年9月26日开工,2008年11月15日竣工并验收合格。乙方如逾期完成,则每逾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0.4‰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五、工程款支付:围墙砌满500米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付本工程工程款15万元。该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最终结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本工程最终结算总价的90%;1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六个月后支付。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的书面申请,付款金额经甲方盖章核准后,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六、现场工程量确认必须由甲方综合部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并盖公章方可生效。

七、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今后不作调整。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八、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保证工地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人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2天内不予整改

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负责整改,整改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造成的损失从工程款中直接折抵扣除。

十一、乙方如在该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导致民工等人员到甲方索要民工工资等情形的,影响到甲方的正常办公秩序、信誉、资质证书等,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次,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十二、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江阴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本协议以打印稿为准,若有手写添加处,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日期:2008年10月 日 日期:2008年10

月 日

篇三:临时围墙施工合同

篇一:临时路,临时围墙合同

临时道路、围墙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两侧排水沟土方开挖、路基压实、碎砖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约240米,临时围墙长约4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合同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围墙458元/米,道路80元/立方米(综合挖土费);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252320 元整。综合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地方矛盾协调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设备费、临时设施费、措施项目费、约定年限内的保护费,及所以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本合同所需的一切相关费用。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工程质量:合格。具体要求为

道路:路基素土压实,碎砖600mm厚每300mm厚分层压实。

围墙:基础素土夯实,水泥要采用海螺牌,标准砖,中粗砂。工程完工后乙方书面申请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8、乙方职责

8.1 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8.2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 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9.1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及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9.2 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罚款人民币500-5000元。

10、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0.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围墙按延长米乘以固定单价,道路按碎砖压实后的工程量(立方米)乘以固定单价,加其他现场签证为本合同的结算总价。

10.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0.3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1、付款办法及质量保修:

11.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道路乙方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免费维护6个月。

11.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1.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篇二:临时围墙施工协议

临时围墙施工协议

甲方:福建尤溪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嘉和新城》临时围墙

2、工程地点:尤溪县西城

3、工程内容:临时铁皮围墙制作、安装

二、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为合格;其中:铁皮厚度为0.275mm,方管30*50*0.8m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围墙高度2m设置二道水平杆,高度3m设置三道水平杆。

三、合同工期

工期一个月,进场日期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另行确定。

四、合同价款

1、围墙工程包工包料40元/m2(含税价)

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一切风险因素,承包单价协议签订后不作调整。

3、工程结算以实际数量计算工程总价。本协议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五、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

六、甲乙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义务

(1)开工前召集工程相关人员到现场向乙方作工程全面交底,如有变更,已变更通知为准。

(2)甲方需平整施工场地,使其符合围墙施工要求。

(3)施工程中给与乙方协助和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乙方责任、义务

(1)乙方对现场已经考察过,同意包工包料达到甲方验收标准,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2)按工程需要安排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夜间施工照明,所发生费用自理。

(3)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且按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法规执行,保证工地安全,施工过程事发生的人员伤亡或因乙方施工造成第三者伤亡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的成品保护,如遭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

(5)乙方按照工期要求保持完成工作量。

七、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遇不可抗力或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不宜施工的,工期顺延。

八、质保维修

1、从工程竣工之日起

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国家相关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逾期不维修的,甲方委托他人维修的费用、造成的损失从工程保修金中直接扣除。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施工存在质量及其他问题的,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不与整改的,甲方有权聘请他人负责整改,整改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因本协议的发生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其它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2、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授权委托人): 法人(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三:临时围墙合同

工 程 合 同

——汇金商业广场工地临时围墙

甲 方: 连云港顺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

签订地点: 顺泽房地产 公司会议室

签订时间: 2012 年 2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汇金商业广场工地临时围墙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 南方家园西侧,新车站路对面

第三条 工程范围: 临时围墙655米(其中砖砌体围墙410米,彩钢板围墙245米),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附后)

第四条 工程造价:围墙每米单价,砌体围墙 310 元/米,彩钢板围墙 100 元/米。总造价(暂估): 壹拾伍万元整(150000) (以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为准)。

第五条 承包方式:

一、包工包料。工程所需材料、半成品由乙方自采自购,材差按现行省、市文件执行。

第六条 工期:自合同签定日起30天内竣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按施工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评标准施工及验收,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第八条 结算方式: 单价按合同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九条 工程类别及企业等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方事宜及违约职责:

一、甲方:

1、派定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 施工技术、经济等事宜办理相应手续。

2、由于甲方要求停、缓建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

1、按承包工程设计图纸或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组织施工。

2、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不偷工减料,如发现偷工减料行为,经甲方工地代表签字后有权不付款或付部分款。

3、施工中注意安全,遵守甲方厂内的各项,施工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如果没按期完工,每延误一天按总价千分之一的价款处罚,按延误天数累计处罚。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竣工后甲方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质量检评标准、设计图纸和甲方具体技术、使用要求及实完工程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及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

一、预付备料款:按总价(或预算)的 30% 拨付。二、工程进度款:按完成工作量的 70% 拨付。

三、竣工结算款:预付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累加不超过 90% 。

四、保证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尾款。

第十三条 保修:按现行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执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出具保修书。保修期从甲在验收单签字之日起 壹年。 第十四条 违约与仲裁:

一、合同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县或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确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返修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壹份。

二、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六条 其它: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hetongfanben/57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