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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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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规范技术改造倍增计划若干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技术改造倍增专项的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读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

  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包含企业技术改造扶持计划、质量双提升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扶持计划、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等5大类扶持计划,下设15个资助类别:

  备注:第①项扶持计划中,已申报资助类别1的企业可就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在同一年度内叠加选择资助类别2至6中的任一项申报一个项目;第②至⑤项扶持计划中,同一企业(含已申报第①项扶持计划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可就任一项扶持计划申报一个项目(奖励项目除外),但项目建设内容不能存在重复。

  三、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助的主要条件

  申请技术改造倍增专项资助需满足如下七个主要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二)申报项目所在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

  (四)申报单位持续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五)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六)不存在多头申报或与有关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项目存在重复的情形;

  (七)符合《操作规程》中各扶持计划具体资助类别的专项申报条件。

  四、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操作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具体资助类别的资助内容、资助比例和资助上限等内容。

  五、资助审核程序和时限

  技术改造倍增专项审核基本流程为:

  其中不同资助类别项目审核流程略有不同,具体请以《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具体规定为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市经贸信息委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经贸信息委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下达资助计划。

  五、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及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资助,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提示名单,已取得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退回全部财政资金。

  (一)截至申报之日1年内(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发生之日),申报单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万元以上(含5万元)罚款,3年内存在被行政机关处以单笔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罚款,或3年内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二)申报单位被纳入政府违规失信监督管理平台或被相关部门列入违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

  (四)同一项目多头申报或与已获我市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

  (五)已获国家、省、市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验收不合格未满3年或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六)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七)申报单位实际情况与项目申报承诺书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

  (八)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

  六、主要名词解释

  1.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固定资产投资: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固定资产投资额是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速度、比例关系和使用方向的综合性指标。

  3.机器换人:是指以“现代化、自动化”的装备提升传统产业,利用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或流水线自动化对企业进行智能技术改造,实现“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的目的。通俗来讲:“机器换人”就是在用工紧张和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4.工业机器人:是指工业自动化中使用的、 固定式或移动式、 具有三轴及三轴以上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自动控制操作机以及工厂用 AGV 运输车。

  5.智能装备:指在其基本功能以外具有数字通信和配置、优化、诊断、维护等附加功能的设备或装置,一般具有感知、分析、推理、决策、控制能力,它是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和智能技术的集成和深度融合。重点推进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关键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及通用部件,智能专用装备的发展。

  6. 智能化工厂:以打通企业生产经营全部流程为着眼点,实现从产品到销售,从设备控制到企业资源管理所有环节的信息快速交换、传递、存储、处理和无缝智能化集成。智能工厂标准主要包括智能工厂建设规划、系统集成、智能设计、智能生产、智能管理和智能物流等六个部分。

  7.工业强基工程:是为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设立的专门工程,是《中国制造2025》明确提出的支撑制造强国建设的五大工程之一,被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工业基础能力及水平直接决定着工业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是工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体现,是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工业基础是指支撑和推动工业发展的物质技术条件,集中体现为制约我国工业发展、受国外限制和具有前瞻性的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简称工业“四基”。其中:关键基础材料是工业制成品自身及其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量大面广的材料及关键特种优质专用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是组成工业制成品、具有一定功能、不可分拆的基础性基本单元,直接决定重大装备和主机产品的性能、质量。先进基础工艺是利用生产工具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增值加工或处理,形成制成品的方法与过程。产业技术基础是工业与技术协同发展所需的技术基础设施与创新环境,重点是质量技术基础和共性技术创新体系。

  8.市重大工业项目:分为储备重大工业项目、新开工重大工业项目、在建重大工业项目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一)储备重大工业项目是指已有项目建设用地,但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二)新开工重大工业项目是指本年度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三)在建重大工业项目是指已开工,并正处在施工建设期的项目。(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利用非政府性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增品种、提质量、节能源、降消耗,提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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