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信贷合同

住房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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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借款人'.― ----------------------------------- ^ 经办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年字^^^一号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传真: (备注说明:

据实选择填写,若不适用需倒除) 邮编:―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

写)^^^^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年乂个月〈―一年月――日至―― 年月日),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1页共1 1页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一的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 ^^^^^^^^^―。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本合同项下贷款

利率为:

0固定利率方式

固定利率,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乂口下浮计息,贷款期内遇法定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3浮动利率方式

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口一个月口半年口一年。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口―个月/口半年乂口一年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义口下浮一―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口上浮乂 口下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口固定利率方式

首先执行――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口上浮口下浮――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该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在贷款人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一期固定利率按重新定价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相应品种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视为借款人自动放弃利率执行方式的选择权利,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限届满日后按"模式一"约定的利率方式执行。

0固定利率^利率选择权方式

首先执行三年期固定利率。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三年以内,以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固定利率基准贷款利率口上浮乂 口下浮―― 计息;在该固定利率执行期间内,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借款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向贷款人交纳贷款金额的―一呢作为购买利率选择权的费用, 有权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后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执行方式,但应在首个固

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

模式一、自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模式二、借款人醒使购买的利率选择权,即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第――年到第――年作为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间,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间内贷款利率可选择按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或按照选择当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公布的三年期固定利率执行。第二个固定利率期限届

满日前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确定, 可从以下两种模式中选择执行剩余贷款期限内的利率:

八、自第二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之日起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8、在贷款人提供的固定利率期限品种中选择,新固定利率按选择当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同品种个人住房固定利率重新确定。第三个固定利率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在剩余贷款期限内执行浮动利率方式,具体利率水平按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届时颁布的相关规定确定。

借款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前按约定及时就上述两种模式做出选择并经贷款人确认,则贷款人有权在首个固定利率执行期届满日后按上述"模式一"执行。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3、

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一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一I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向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I 同一笔贷款

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X实际天数

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押的,证明抵押物权属的相关文件义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

3、借款人已向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4、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0

X曰罚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

请后,按以下方式发放贷款:

口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为:^^^^^^^^0

口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称:^^^^^^^^^―;账号为:^^^^^^―〉。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方式偿还(备注说明:作选择性填写,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口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口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0到期一次性还

款。0^^^^。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还款期共计^期,约定还款日为每月的――日。

如放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額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在非结息日遇利率调整,计息方式为分段计息:上次结息日到该账户利率调整的前一天用旧利率来计算,利率调整日到本结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计算。非结息日提前还款需要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利息^本金月利率730 X上次结息日到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3、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户名:^^^^^^,账号:^^^^^^^^^,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浚生变更,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由于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人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曰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若账户币种与还款币种不同,根据扣收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后扣收。

第七条提前还款(备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1、

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0借款人巳正常还款

满^^^^一期;

第4页共1 1页

口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元;

口其它:^^^^^^0

2、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标准计收补偿金。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第八条担保(备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不适用条款需删除) 本

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 X

篇二: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编号:年字第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贷款金额及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 的

·1·

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 套房产。购房合同号为: 。所购房屋总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个月。即从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 个月内,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浮%计息。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 浮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3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 项条件为前提: 1、本合同已生效;

·2·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押的,证明抵押物权属的相关文件/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

3、借款人签署并向贷款人提交其承诺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担保,并及时协助贷款人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使担保有效投立的书面文件;且借款人已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5、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按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贷款: 1、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为: )。

2、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称: ;账号为: )。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偿还: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3)到期一次性还款。

(4)。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还款期共 期,约定还款日为每月的 日。

如放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在非结息日遇利率调整,计息方式为分段计息:上次结息日到该账户利率调整的前一天用旧利率来计算,利率调整日到本结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计算。非结息日提前还款需要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利息=本金×月利率×30×上次结息日到提前还款日之间的天数。

3、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辖属经营性分、支机构开立账户,户名:,账号: ,

·3·

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到少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由于借款人未及时告知贷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人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曰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若账户币种与还款币种不同,根据扣收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后扣收。

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1)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 元;

(2)其它:。 2、在符合上述提前还款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应提前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条标准计收补偿金:

(1)已正常还款满24期(含),按一个月贷款利息金额计收补偿金;已正常还款满12期(含),不满24期,按两个月贷款利息金额计收裣金;正常还款不满12期,按三个月贷款利息金额计收补偿金。

(2)其他:。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担保: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下称“抵押物”,“抵押物清单见下表”)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所购房屋为期房的,借款人、开发商应在本合同签署后5日内与贷款人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在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10日内办理正式抵押登记。

·4·

篇三:A-01: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2015年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

编号: 年 字 号

借款人:见本合同签署页

贷款人:见本合同签署页

保证人(开发商):见本合同签署页

(详细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一款)

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及期限

本合同项下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采用分次放款的,贷款金额以实际用款金额为准。 贷款期限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次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算。 贷款币种、金额与期限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一)、(二)、(三)。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仅限于借款人支付其购买本合同约定房产的购房款。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将贷款用于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支出,不得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禁止银行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证券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等。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款(四)。

第三条 贷款利率与计结息(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首次定价日为实际放款日。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1、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方式2、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若为分次放款,各次放款的首次定价日为该次放款的实际放款日。重新定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方式1、自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每经过一个合同约定的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第一个实际放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方式2、每年1月1日重新定价一次。

各浮动周期内,如采用浮动比例定价,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1+上浮比例) 或 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1-下浮比例);如采用加减基点定价,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所加基点 或 贷款利率=各定价日采用的参考利率-所减基点。

2、参考利率可从下述利率中选择:(1)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

(2)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3)其它参考利率。

关于参考利率调整:如遇国家利率政策变化导致参考利率发生调整或取消,贷款人有权在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行决定参考利率的变更事宜。贷款人在进行上述调整前,将提前一定合理时间通知借款人,通知将采用网点公告或其他贷款人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如借款人不接受上述利率变更的,应在通知发布后及时向贷款人申请提前结清剩余贷款本息,否则将视为借款人接受上述利率变更。

3、关于利率浮动比例的调整:

(1)如遇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等对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本合同其时执行的利率浮动比例必须按该调整执行的,按该调整执行,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由贷款人据此确定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本合同执行该新的利率浮动比例。

(2)如遇相关国家政策、监管规定等对利率浮动比例进行调整,本合同其时执行的利率浮动比例可按该调整执行的,贷款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确定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新的利率浮动比例按下述任一方式确定:

a、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一致后执行新的利率浮动比例。

b、贷款人有权根据相关国家政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届时公布的相关规定视情况单方给予借款人较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更优惠的利率浮动比例,而无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具体适用的优惠利率浮动比例、优惠期由贷款人确定。如贷款人未明确优惠期的,贷款人有权随时取消执行优惠利率浮动比例,无须通知借款人。优惠期届满,或贷款人取消执行优惠利率浮动比例的,自动恢复执行优惠前原适用的利率浮动比例。

(3)在执行国家利率浮动比例的政策调整期间,或贷款人单方给予借款人的优惠利率浮动比例执行期间,如借款人连续出现逾期3次(含3次)以上情形,或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贷款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本合同执行的利率下浮比例及优惠利率浮动比例。

4、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5、结息和付息

结息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付息日与还款日为同一日,若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为付息日。

具体付息方式以实际放款日确定的还款为准。

6、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2)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贷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罚息利率中较高者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7、贷款利率的参考利率选择、浮动比例/基点、浮动周期、结息与付息方式、罚息利率的具体约定见本附件一第二款(五)、(六)、(七)。

第四条 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1、本已生效;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担保已有效设定;

3、借款人已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4、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5、截至贷款发放日,本合同项下贷款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借款人资格、首付款比例及其他贷款发放条件;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约定见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

上述条件未满足,贷款人有权拒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但贷款人同意放款的除外。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贷款申请后,按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发放贷款。

1、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户。

2、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人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放款账户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三款。

第六条 贷款的偿还(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借款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进行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该方式下,在不发生参考利率调整、浮动比例调整或贷后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等)时,除首期还款日(首期)与最后一个还款日(末期)外,其余各还款周期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相等(以下简称还款定额),还款定额根据还款总期数、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进行确定。除首、末两期外,各期应还利息=截至

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适用利率×本期计息期限,各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各期应还利息。首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日利率×放款日(含)至首期还款日(不含)计息天数。最后一个还款日应归还所有剩余未还本金及利息。

如果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计息天数短于一个还款周期,则首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小于还款定额。

如果放款日至首期还款日实际天数长于一个还款周期,即借款人在首次还款之前占用贷款资金天数超过合同约定的一个还款周期,将导致借款人首期和/或末期还款金额超过还款定额。其中,当按计息天数计算的应还利息不超过还款定额时,首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等于还款定额,首期应还本金=还款定额-首期应还利息,贷款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如果按计息天数计算的应还利息超过还款定额时,首期只还息不还本且应还金额大于还款定额,贷款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末期应还本息合计金额大于还款定额。

□等额本金还款。该方式下,各期应还本金=全部贷款金额/还款总期数,各期应还利息=上期还款后剩余本金×适用利率×本期计息期限。

□按期还息到期一次还本。该方式下,各期只偿还利息,各期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各期计息期限×适用利率。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

□到期一次性清偿本息。该方式下,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本息。应还利息=全部贷款金额×计息期限×适用利率。

2、前款所称“适用利率”指本合同约定的还款周期内适用的贷款利率,以年/月/日利率为单位, 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计息期限以还款日为基准,对年对日(对月对日)的情况下,视为整年(月)。对于计息期限有不足整年(月)的零头天数的情况(如提前还款等情况),该期应还利息=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截至上一次还款日未偿还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计息期内不含整年(月)的,年(月)数为零。

3、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后首期还款日开始按期还款,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适用的还款周期。后续还款日为首期还款日在后续各期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当期还款日。

4、如遇参考利率调整、浮动比例调整或贷后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担保条件变更、利率变更等)等可能影响贷款计息金额或贷款利率的情况,将重新计算后续应还本息金额。借款人应自上述变更发生后下一个还款日开始,按照重新计算的应还本息金额还款。

如在一个还款周期之中贷款利率发生调整,该还款周期内采用分段计息:上次还款日到利率调整生效日的前一日按照旧的贷款利率计算,剩余天数按照新的贷款利率计算。

5、本合同签订日利率与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不同的,以实际执行利率计算的

还款金额为准。

6、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还款账户需要变更,可通过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或网上自助形式办理。通过营业网点变更的,借款人应在最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提交书面申请,在获得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办理变更手续。通过网上银行自助变更的,无需提前贷款人,但不得在还款日当天办理。由于借款人未履行上述约定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的前一日以所借币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并在此授权贷款人于还款日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

7、本条所称还款周期指两个相邻还款日之间的期限,在计算时包含前一个还款日,不包括后一个还款日。

8、还款日、还款方式、还款账户信息见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款(一)、(二)、(三)。

第七条 提前还款(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1、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应符合贷款人相关条件。

2、借款人应提前一定时间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后予以办理。对于提前还款部分,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一定标准计收补偿金。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

4、提前还款条件、提前申请时间、补偿金计收标准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四款(四)。

第八条 担保(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若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借款人、担保人经济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人在担保合同或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贷款人有权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

担保类型、担保品信息、担保品评估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五款。

第九条 公证(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若依本合同的约定借款人为本合同办理公证的,借款人应和贷款人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一第六款(一)。

第十条 保险 (备注说明:在附件中作选择性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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