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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 同 书

合同书

合同编号:001

目标产品:五色套色印刷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一方为中国___ 沈阳市蓝天印刷厂(简称蓝天厂) 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 沈阳市 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 德国海堡印刷机械设备制造(简称海堡公司)__ 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德国(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 五色套色印刷机 _________设备的专用

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鉴于转让方有权并

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 沈阳市

蓝天印刷厂 _________使用;_ 蓝天厂 _________

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

海堡 ______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___ 蓝天厂

______公司和___ 海堡 ______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

担本合同中的义务;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

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 五色套色印刷机 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 蓝天 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9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0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经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 _ 蓝天 _________厂。

1.11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2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3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4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5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6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

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 _社会主义 ___制

式国家。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

篇二:基本合同书

外派基本合同书

,就有关外包人员派遣基本事宜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的适用范围)

本合同在有效期内,适用于第二条中甲乙之间确定的相关业务的所有合同(以下称单项合同或协议书)。

但是本合同的签定,不保证甲乙之间任何延伸的交易事项。

第二条 (适用业务范围)

本合同所规定的业务(以下称业务对象)范围如下:系统集成服务、网络布线、软件开发、保守作业、以及与此相关的业务。

第三条 (单项合同或协议书)

除本合同所定内容之外,每次单项合同或协议书均应按甲方指定的方式,另行签定。

第四条 (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变更)

甲方可用书面形式变更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内容,但由此产生的价格以及交货期的变动,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条 (报告·帮助)

1、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时,或根据甲乙双方事先协议所定,定期地将派遣业务进展情况向甲方提交。如果有甲指定的报告格式,按指定格式进行报告.

2、甲方在必要时,就成果物的质量、派遣业务的进展状况等事宜,给乙方以适当的指导。

3、甲方因前项目的,可进入乙方的作业现场。

第二章货款的支付与赋税

第六条(等价的支付)

1、如果乙方将甲方的派遣业务执行完毕,乙方给甲方开具发票。

2、在乙方作业完了,甲方将其成果物验收后, 在次月末甲方将乙方的派遣业务的等价货款、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

3、乙方对每个单项合同或协议书都开具单项的发票,并将之送往以下甲方所通知的地点。并且甲方可以事先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随时更换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舜华路1号齐鲁软件园创业广场B座一层 250101 济南凌佳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本部

4、第2款确定了甲方向乙方的等价支付,但并不意味着在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或协议书中乙方应负担甲方的债务可以免除。

第七条(支付原则)

1、甲方根据乙方作业人员的实际作业状况,以人月单金的方式(包含税金)向乙方支付人员

费用。

2、甲方不直接向乙方人员支付任何费用(不含交通费)。

3、根据甲方要求,需要乙方要员出差的情况下,关于出差费用的清算,甲乙双方协商解

决。

第八条 (禁止债权转让)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不得将对甲方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向第三者转让。

第三章知识产权

第九条 (有关许诺软件的权利)

许诺软件是乙方已经开发完成、乙方具有著作权的软件且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改造而成的软件。

对于许诺软件,乙方将具有著作权的原软件的使用权、修正权以及对甲方许可他人使用的授权,甲方具有修正、改造后的软件的著作权。

第十条 (再使用权的设定及复制)

1、甲方对许诺软件除自身使用之外,甲方还有将许诺软件用在甲方制造的机器中的权利。当甲方的用户使用该机器时,具有该软件再使用权。

2、对前项再使用权的制定条件及为确定此权利,甲方需复制该许诺软件时,可由甲方酌情决定。

3、尽管有前一项的规定,甲方在使用许诺软件时,也要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才可对该软件进行复制。

第十一条 (有关原有软件的权利)

1、固有软件是按照甲方的要求、希望开发出来的新的软件,在成果物当中,除许诺软件之外的软件(以下称原有软件)以及与之相关的发明、创意、构思、资料、信息、技术等(以下称相关发明)以及与此相关的工业所有权(下称申请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著作权等一切其他权利均归属甲方。

2、乙方对原有软件、许诺软件及相关的发明等,不得在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有效期内或合同终止后,为自已或他人的目的使用,同时也不能向第三者公布。

3、在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执行中,若非必须的情况下,没有得到甲方认可时,乙方不得对原有软件、许诺软件及相关发明等进行复制。

第十二条 (由乙方所进行的修整、改造)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许诺软件及原有软件可进行全部或者部分修整、改造或者变更。对该项修整、改造以及变更所涉及的规格、等价货款、交货方式、交货期、进货地点等,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在本合同中,基于前项所作的修整、改造以及变更有关的部分,均按原有软件处理,并适用于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十三条 (甲方的修整、改造权)

甲方有对原有软件及许诺软件的全部或者部分进行修正、改造或者变更的权利。

第十四条(第三者的知识产权的侵害)

乙方若侵害了与个别合同或协议书相关的第三者的工业所有权、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或 有侵害的可能性时,乙方要付全责,免除甲方的一切责任。

第四章作 业

第十五条 作业管理

1. 作业纪律

(1)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规范向甲方派遣人员。

(2)乙方的开发人员首先完全遵守甲方内部人员的工作纪律的基础上,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外协公司职员工作纪律》。

(3)关于按照派遣外注基本合同书及个别合同书或协议书由作业人员完成的成果物,与此相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当归属于公司,乙方应当而且有必要同作业人员签署相关的合同书。

2.加班与福利待遇

(1)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有地调整乙方开发人员的劳动时间,并结合作业进度安排加班作业。

(2) 乙方开发人员应该根据甲方业务负责人的指示认真努力工作,对由于个人能力等主观原因导致的进度拖延,应该自觉加班,确保整体计划。

(3) 乙方开发人员的福利待遇之一切人事管理由乙方负责,加班待遇也由乙方解决。甲方要求乙方依法确保乙方开发人员的正当的劳动待遇,不断鼓励乙方开发人员的劳

动积极性。

3.作业过失处罚

(1) 乙方对其开发人员负有担保责任。如果由于乙方开发人员的过失导致甲方发生有形或无形的损失,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 如果乙方开发人员违反甲方规定的工作纪律,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开发人员缺乏足够的作业资格能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该要员、解除或相应减少合同金额。

(3) 对于严重违反甲方工作纪律造成客观损失的乙方开发人员,甲方有权扣除该人员当月合同经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作为补偿。

(4) 对于因为工作过失或能力低下而被甲方辞退的乙要员,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接替人选;因为人员更换导致的培训费用原则上由乙方负担。

4.人员评价与调整

(1) 甲方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集乙方负责人员交流派遣人员的作业情况和劳动评价。

(2) 不经甲方核准,乙方不得将正在甲方指定场所作业的乙方开发人员提前撤回。如果发生相关事故,甲方有权扣除被乙方撤回的乙方开发人员的全部合同经费作为补

偿。

(3) 如果乙方希望在合同期满之前撤回乙方要员,但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这种情况下,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合同金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作业现场)

乙方按甲方所确定的作业现场、实施派遣业务。

第十七条(个人情报的保护)

乙方在有关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履行过程中将已知晓的甲方或其顾客所拥有的个人情报,交给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不能在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履行以外的目的下利用,也不能向第三者泄露、或者被利用。

第十八条(再委托的禁止)

乙方若没有得到甲方书面的许可,不得将基于本合同和个别合同或协议书的债务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九条(监查)

甲方认为对第19条规定的借出物与给予物的管理状况、第22条规定的技术资料的保管状况、以及第25条规定的保守秘密义务的履行状况及与此相关的甲方的指示履行情况有必要进行确认时,可以要求乙方对此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另外,派遣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对这些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允许对相关资料进行阅读和复印,乙方要对此进行协助。

第二十条(纠纷的解决)

1.对本合同未规定事项、有疑问的事项以及本合同的变更,甲乙另行商议解决。

2.对于前项不能解决的纠纷,可到甲方公司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裁判解决。

第二十一条 (特别约定)

在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执行中,甲方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在单项合同或协议书上追加特约事项或者执行与本合同相异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

无论甲乙任何一方的当事人,如因火灾、地震、洪水、罢工、劳动争议、战争、政府的命令、内乱、革命、以及其他的双方当事人无法进行合理管理的情况等原因而迟误执行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在发生下列各项情况之一时,甲方无需任何催促,便可解除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可向乙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乙方违背本合同或单项合同或协议书中的条款之一时。

(2)由于乙方的责任,使乙方在约定的交货期到来之时,仍无望执行单项合同或协议书。

(3)在履行本合同及单项合同或协议书中,乙方有不正确及不正当的行为发生。

(4)乙方受到主管官方机构的取消或停止营业的处分。

(5)乙方受到查封、临时查封、临时处分、税款滞纳处分等,或开始整顿、公司改组、申请破产或者拍卖,或开始自我整顿、和解、公司改组等手续或已提出申请破产时。

(6)由于乙方亲自发出或接受的汇票或支票受到拒付处分而导致发生停止支付的情况。

(7)其他的迹象表明乙方财产状况恶化,或者乙方被判明有充分理由证明有这样的危险。

2、乙方在发生前项所列第4至第7项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所发生的情况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或单项合同或终止或解除的措施)

本合同或单项合同或协议书终止或被解除时,乙方需将未交货的成果物(含半成品)立即

转交给甲方。此种情况时,甲方将双方协商而定的金额,按第六条所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第二十五条 (达成一致)

在本合同中,对本合同的主题、甲乙双方达成了完全一致意见。在本合同签定之前的甲乙之间所有的明示或暗示的合同及相关理解等均被取代。

第二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 日至年 日止。但到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时,甲乙双方均未表明任何意愿时,合同将自动延长一年,以后逐年期满时,均依此例。

本合同作为签定证明,特制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署后,各保管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年月日

篇三:购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下合同。

一、产品种类为吉祥如意大地红、筒子规格:160成型鞭炮购买300万元左右,<按96数59元计价>。乙方按计划生产备足货。甲方每月办理正规运输手续电话通知发货。

二、产品质量要求:该产品按等级、单层、圆盘、油腊纸包、纸皮袋,必须保质保量生产,货到仓库进行燃放,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自行负责。

三、结算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付80%现金(或银行转帐)余款,甲方保证乙方厂的正常运转(陆续均可支付)尾款在第二年的正月底一次性付清。

四、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在都昌地区内,不得已任何理由供货给他人单位。一经发现,甲方终止合同,并罚拾万元。

五、此合同一经订立,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有效期限为叁年。

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14年4月1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已达成如下条款。

一、本产品为精品发财大地红,规格:0.8X6成型单,用油腊封装、围标贴、纸箱装(含量按甲方规定按规格见附表明细)。

二、产品质量标准:炮响率为90%以上,实数为98元计价交。引线中速,包装整齐美观。

三、交货时间地点: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止,每月3车(前四后八车)货到甲方仓库(甲方负责办理合法运输手续)乙方在2015年3月保证甲方总货金额在600万元左右,如未完成联环药业权拒绝支付余额。

四、验收标准及方法:该产品质量,货到抽样抽验合格后,财务办理入帐凭单。

五、付款方式:货到凭单据付该总数的70%,余款在节庆时支付10%,结余部份合同到期付清。

六、如违约造成的损失,归违约方承担。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如有纠纷协商不成,可寻求法律仲裁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有效期2014年至2015年3月30日。

甲方:乙方:

2014年3月18日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hetongfanben/4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