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装饰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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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合同范本

房屋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_ __。

2. 居室规格:房型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交钥匙工程。

5.开工日期:2011年_4月15日,竣工日期2011年 6月14日,工程总天数:60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2011年5月25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 1 %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七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 )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 )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2.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编号:

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施 工 合 同

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

1.4 承包方式:包工料料;

1.5 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 天

1.6 工程质量: 合格至优良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2、双方工作

2.1 甲方工作

2.1.1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甲方于开工前确认的施工图纸 3 套,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 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 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 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房间钥匙。

2.1.5 指派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 如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如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指令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后果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甲方承担责任。

2.1.7 协助乙方保护好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2.1.8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2.1.9 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关责任。

2.1.10 配合有关单位进行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安装施工工作。

2.2 乙方工作

2.2.1 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应于开工前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等,在送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为乙方施工图纸。如甲方需要提供设计效果图,乙方应按要求提供,所涉及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 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交甲方审定。

2.2.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

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 指派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 配合甲方直接发包给第三方的工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 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在本工程设计或甲方指令中存在的问题或缺陷,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而未告之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 施工中涉及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当向甲方提出意见。拆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告之甲方取得批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告之甲方办理批准手续,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事故或发生的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2.2.8 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 妥善保护甲方堆放在现场的家具、陈设以及工程成品。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2.2.10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文件。

3、工期

3.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1万 元人民币。

3.2 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因甲方原因不具备开工条件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3.3 由于甲方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以及提出增加设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造成工期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3.4 属甲方提供的材料未及时提供或中间工程验收不及时造成停工和误工,工期相应顺延。

3.5 甲方指令有误或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3.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工期顺延。

3.7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8 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

3.9 因乙方预算少算、漏报所产生的增加项目,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10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材料设备的供应

4.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表)供应材料设备,若甲方供应的材料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时,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2 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或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供应的材料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4.3 材料进场时,甲乙双方应负责提供各自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若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出现差异,应各自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4.4 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均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如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环

篇三:(办公楼)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ZKCC-12-08-010

湖州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湖州敬业路688号

发 包 人: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 工程户型:1.4 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14年5月15日。

1.7 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01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

3.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 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 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责任

4.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王 辉为发包人代表。

5.2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 孙苏亮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

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李 翔 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

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 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 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监理单位自接到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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