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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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户型为室厅卫,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如因市场变化或物价上涨等因素确需调整租金的,甲方应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该房屋优先承租权。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于每月 日前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发生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管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管护,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日常管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水、电、煤气、供暖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将该房屋租赁给乙方,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有关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0%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

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3份,甲、双方各执1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1份,自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代表人:

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乙

篇二:商铺租赁合同范本(简易实用)

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 街____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为_____元/平米/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金每月一次性付清,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个月房租,以后每月租金均在当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合同期满后,不得拆除地砖和吊顶。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2、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的结构作任何改动,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对于出租房屋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

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1、租赁期届满。

2、因乙方过错严重造成房屋毁损的。

3、出现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乙方迟延交付房租超过10天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合同总值的________违约金,并赔偿其他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 补充约定:

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通知要求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按时退出所租用房屋,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

第十条 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於长乐市梅花镇

篇三:租赁合同模板

房屋租赁合同

出 租 方: 上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上海市**区**号邮编:2011**

传 真: 021-

电 话: 021-

银行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承 租 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邮编:

传 真:

电 话:

银行户名:

开 户 行:

账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

1.1甲方将位于**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房屋”) 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共计为**平方米。

1.2甲方向乙方披露下列事实:

1.2.1甲方是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或使用权人 ,有权对租赁标的进行出租。

1.2.2该房屋至本合同签订之日未被设定抵押权利。

二、租赁标的物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中的商铺作为非餐饮类商业用房 使用,租赁期限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用途。

2.2乙方遵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房屋租赁以及物业管理的规定,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卫生、消防、治安、环保等相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服从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

2.3 甲方有权对租赁用途的适当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如乙方违法本合同规定的使用用途,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 13.3 条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三、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

3.1 该房屋的租赁期限为_壹_年,房屋交付日于2016年6月1日。该房屋起租日为2016年6月1日,终止日为2017年5月 31日。

3.2自房屋交付日起算,乙方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缴纳租金,但仍需在合同签定日向甲方预付免租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

3.3租赁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将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将房屋租赁信息公布在闵行区国有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招租。按价高者得,及同等价格下续租优先两项原则确定新一期租赁对象。乙方如未参与投标,或投标未成功,即表明未能成功续租。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当如期返还。除甲方书面同意外,该房屋在乙方交还甲方时,应恢复至该房屋交付时的状态。

四、租金、物业管理费、其他费用及租赁保证金

4.1租赁期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该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算方式为:

4.1.1该房屋租金采取每月固定租金的计算方式,该房屋物业管理费采取单位面积每月固定金额的计算方式。

4.1.2该房屋每平方米每天租金单价为 5元,每月固定租金6387.5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捌拾柒元伍角整)。

4.1.3租赁费的支付方式为以每两个月为周期支付, 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首付租金起算日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共计12775元,首付租金在2016年6月16日前支付。

4.1.4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天物业管理费单价为/元,每月固定物业管理费 /元(大写人民币: /)。

4.1.5该房屋免租期物业管理费用为/ 元。

4.1.6该房屋收取其他费用 / 。

4.1.7该房屋固定租金自起租日起1年内保持不变。即2016年6月1日到2017年5月31日年租金为70262.5元(除去一个月装修免租期)。

4.1.8经甲方要求,甲方暂时保留对该房屋的物业费收取。待甲方将物业费相关事宜确定之后再通知乙方,乙方承诺接受并履行租赁期间甲方对物业管理费的调整,但调整后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符合政府部门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相关规定。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19163元及能源保证金3000元共计22163元。投标保证金10000元直接转为本合同租赁保证金。差额部分12163元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付清 .甲方在收到此租赁保证金后出具收据给乙方。如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每月固定租金发生增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相关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保证金补足。

4.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保证金用于抵销其任何应付款项。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敦促其依约履行。若经敦促乙方仍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则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租赁保证金来抵偿任何乙方应付未付之款项和/或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以下统称“应

付款项”)。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通信费、停车费及滞纳金、违约金等。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有关已经扣除的租赁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保证金补足至第4.2.1款约定的金额。如乙方未能及时补足租赁保证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行使解除权前,每逾期补足一日,乙方仍应按未补足租赁保证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3本合同终止,若租赁保证金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剩余,甲方应在乙方按照第9条约定交还该房屋之日和乙方办妥第12.5款后7个工作日之内将保证金余额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

五、水电费

5.1甲方已为此房屋独立安装了电表,每月按电表计量数字向乙方收取电费标准。

5.2甲方有为租赁房屋独立安装水表的,甲方按水表计量数字每月向乙方收取水费。

5.3如遇上海市供电公司或供水公司调整电价或水价,甲方也在相应时间调整电价或水价,但甲方有义务提前予以书面告知。

六、租赁保证金、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

6.1乙方在签定本租赁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租赁保证金及3000元能源保证金,本租赁合同生效。

6.2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在前一期的后十天内向甲方支付下一期的租赁费和物业管理费。

6.3甲方每月在第6.2条约定的5个工作日前,派物业工作人员上门抄见电费和水费,出具列有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对账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的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出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

七、房屋使用要求

7.1乙方根据自身办公如需要进行室内再装修,该房屋内的装修、间隔等符合消防、建筑等有关规定。有关装修设计图交物业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方可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审核的图纸施工。施工时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所制定的关于该区域的其他规定,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人员的现场监督。

7.2乙方在该房屋及该区域内的一切活动应以其自己名义进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产品;不得欺骗顾客非法牟取暴利;商品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售出商品实行“三包”。

7.3该房屋地面上放置物品的重量承载不能超过250 公斤/平方米。甲方保留规定该房屋内所有设施设备和物品的重量和放置位置的权力,以使荷载分布均衡。

7.4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制造噪音、振动及对第三者的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从电视机、收音机和其他物品发出的声音。

7.5在出现可预见的可能对该房屋造成损害的天气前,乙方应采取一切保护措施,防止该房屋受到损坏。

7.6未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外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该区域内的公共区域堆放或留置货物、家具、垃圾等,不得堵塞上述地段及消防疏散通道,影响消防设备的取用,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作展览、派发宣传品或从事其他商业活动。乙方承担在该区域内公共区域放置物品、举办各类活动或由于乙方违反消防有关规定引发事故、诉讼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

7.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及其所在建筑物的外墙及屋顶搭建任何附属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在租赁房屋的外部安装任何天线或信号接收器。

7.8乙方不得允许其工作人员或他人在该房屋内留宿。除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可在该房屋内经营餐饮业外,乙方不得在该房屋内烹饪、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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