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原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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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材 料 采 购 合 同 范 本

材料采购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和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 工程所需 的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生产厂家

收数量,甲方有权对合同中的数量和交货时间做调整,乙方不得有异议。

2、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物资款、

运输费、装卸车费、管理费、利润、风险以及乙方因出售该物资应缴纳的

一切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材料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再

做任何调整。本合同的总价为暂估价,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材料计划或材

料数量,以调整后的数量和规格为准,不影响本合同单价及其他条款的执

行。

第二条 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进场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 标准及甲方提出的要求,

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须在材料进场的同时提供材料的质量检验部门的产品材质证明书(甲方有权对所采购的材料进行进一步检测),且材质证明书内容要和现场进料单及标牌所标明内容相对应。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如对于需要在使用过程中才能发现质量缺陷的材料,在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应立即予以无偿更换。乙方并应赔偿因质量问题给甲方及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 工程所需材料质量验收标准、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产品应以样品为样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方法、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1、交货地点:,乙方必须保证按甲方的供货通知所要求的规格、数量、时间供应甲方合同明细中要求的合格物资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卸入指定地点,否则甲方可以在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将乙方的保留金扣除,并有追索其他损失的权利。

2、交货方式:甲方指定 共同负责签字验收并加盖项目公章,甲方如要求变更验收签字人,应在交货前书面通知乙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非甲方指定人员签字的货单,甲方不予结算。

3、交货日期:,以物资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进行赔偿。逾期交货一天按该批次货款的3倍赔偿,对造成甲方重大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4、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乙方应具有应对施工高峰期和汛期的应急措施)、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

5、乙方应全方位保证并满足甲方的材料需要,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不得停止供货并将产品出售给其他购货单位。

6、乙方应以最适宜保护物资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物资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遵守当地政府、建设单位、甲方有关现场的通道、保安、通行证的发放以及同类项目的一切法律及规定;并应遵守可能由当地政府颁发的有关物料运送现场的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同时,乙方不得以不清楚工地现场的情况为借口而要求延长交货期限。

8、乙方供应物资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需要使用前预计足够时间(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运抵现场,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任何延误。

9、乙方必须配合工程需用物资计划,物资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及时供应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的物资。

10、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物资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11、乙方必须按甲方随时发出的通知要求的日期进行交货,若未按甲方规定时间交货,乙方将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核减乙方供应量直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12、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甲方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

担,并补偿甲方及其它造成的一切损失。

13、乙方进入甲方现场人员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甲方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甲方管理的人员、车辆,甲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货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 物资验收

1、甲方有权利对进场的物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并接受检查结果。

2、乙方必须在交货前对材料的品质、规格等作细致的检验,材料到工地现场卸车后,如发现其技术规格、性能与合同或甲方发出的供货单上的规格不符,质量低劣及受损坏等情况,应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登记与要求不符,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供货,如因此造成延期交货的,按本合同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因时间晚于甲方通知乙方的计划进货日期的,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延误工期损失及其他因此可能发生的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3、乙方负责提供给甲方所需物资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乙方所提供的验证资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随货同行。并由甲方指定负责验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印章作为收货依据及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

2、乙方所交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甲方另行给乙方的通知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退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损失;如不能予以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对于因乙方运输方式不合理造成货物到达指定地点之后货物的损失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余款中扣除,余款不足抵补损失时,应由乙方补齐差额部分。

5、乙方因物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乙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7、乙方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时,提交甲方总部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第八条 合同效力及份数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篇二:标准材料采购合同范本

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材料名称

规格数量

单价交付时间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4.现场卸货由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

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 号:帐 号:

篇三:2016年最新标准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2016年最新标准材料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

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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