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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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购房合同(标准版)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买 受 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5、出售范围:住宅房屋一栋,属结构,层高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附属庭院一处,面积 平方米;附属构筑物 ,面积平方米;附属场地 平方米;附属围墙、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基于房屋产生的相关权益。上述内容以下统称“本房产”。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 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第一期为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期

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第三期为 年 月 日前支付人民币 元。

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支付给出卖人履约定金人民币 万元;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定金可充作房款);如出卖人违约,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

3、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人民币 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 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15%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十的违约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六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1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十_的违约金。

第七条 房产交接

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 收益与风险

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 权属纠纷排除

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房产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

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为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本房产相关有效证件、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见证人员)。

出卖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买受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

篇二:购房合同范本(标准版)

购 房 合 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

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阜阳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阜阳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阜阳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篇三:购房协议书

购房协议书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凯里市的房屋第五层第三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的面积为准)以人民币1200元/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其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或其它纠纷。因出租或纠纷等原因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2、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出售给乙方。

3、按乙方要求建设该房屋,待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基础上,可自行改装。

4、房屋建设要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并确保质量安全。在房屋使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5、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在半年内,即2010年8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保证二年内,即2012年3月1日前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书、准入许可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并交给乙方,其中办证所产生的正常费用(指国家机构收取的税费及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承诺:保证按约定价格(即1200元/平方米)向甲方购买该房屋,但因房屋还未建成,故先支付玖万元(¥90000.00元)给甲方;待办理得完房屋所有权证书、准入许可证及契税完税凭证并交给乙方后,再按实际面积计算出所差价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乙方保证积极协调甲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负责其正常的办理费用。

四、本协议以获得公证处公证后正式生效条件。如果公证处认为

不符合条件而不予公证,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定金,应如数退还给乙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除全部退还乙方所付钱款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拾万元(¥100000.00元)的违约金;如甲反规定时间交房给乙方,将按每天10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甲方不按规定时间给房屋所有权证给乙方,将按每天50元的标准交纳滞纳金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2、如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另外处理该房屋,并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公证机构和见证人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十、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争议,由公证机构和见证人协商同甲乙双方共同处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见证人签字(盖章):

见证人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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