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 点击:

【www.pindukj.com--施工合同】

篇一:产品委托加工合同协议

篇一: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

地址:

被委托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月日,到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瓶型、瓶标、瓶盖样本,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二、 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 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箱,依

据当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 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

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 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

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双方各执二份,公证处一份,双方质检局各存档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篇二: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产品委托加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

2、所有委托加工的心惠安系列产品,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生活用纸心惠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

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4、包装印刷样式由甲方负责提供,由乙方制作。

第四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订货甲方先付乙方总订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余款。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七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八条:仲裁原则

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篇三:专利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公司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均为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从事铝合金经营和加工的企业。

甲方已经获得了 产品的专利权人的特别授权,并与专利权人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备案,备案号为 ,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证书号为: 。 专利权人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商标并获得注册。商标持有人与甲方签订了《商标授权使用合同》,授权甲方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乙方已为甲方实施该专利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持和生产条件。 甲乙双方为实现产业优势

互补,共同做大做强,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确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在被授权的许可范围内委托乙方生产该专利产品 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专利产品的知识产权

1、甲方被专利权人授权对专利产品进行专利实施。

2、甲方被商标持有人授权在该专利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3、专利技术由专利持有人负责改进,改进成果归专利持有人。

4、不经权利人授权,甲乙双方对专利技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

二、产品的委托加工流程

1、甲方以订单形式委托乙方对该产品进行加工,订单约定产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商标包装、质量标准和交货期。

2、乙方负责严格按照甲方订单按期进行产品加工过程,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另附)3、产成品暂存放在乙方仓库,由乙方负责保管和定期盘库。等甲方条件成熟后成品需存放在甲方指定仓库,由甲方保管。

4、甲方拥有对该专利产品的绝对销售权,乙方不得销售。

三、产品价格和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双方约定订单产品的结算单价由该产品所用铝材在上海长江有色金属网在甲方下达订单当日(如遇节假日按照节日前一天)公布价格的“均价” 另加该产品的工厂加工价(详见本合同附件:《铝材加工价格表》)为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价格,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2、结算处理:甲方在下单之日付给乙方该单产品总价的 %作为预付货款,乙方提货前1日内需付清剩余货款。

3、甲方需向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汇款,或以现金、承兑汇票方式向乙方指定的人员进行结算。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增值税票。

四、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甲方向乙方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授权委托手续、技术支持服务、商标标识包装印刷品模板。

2、甲方提供加工产品所需模具,乙方无偿配合模具试验至产品合格。

3、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生产订单。明确订单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单价、商标、防伪标示、包装样式和供货期限等。

4、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计划需在原订单完成日前 天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量不得超过原订单总量的 %。若超过 %,双方另行协商。

5、甲方需按期提货,并在约定期限内付款。

6、货物的出厂运输由甲方自行负担。

7、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可对产品进行改善并向乙方下达新品试制要求。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积极组织生产,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订单计划。

2、如遇无法完成订单的,需在订单约定的完成期限前天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原因。

3、甲方提供新产品技术图纸,乙方可承揽该新品的模具制造,制造费用由甲方承担。

4、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加工合格产品 吨后,乙方返还甲方对该套模具支出的所有费用。

5、凡属乙方承揽制造的模具,在使用过程均由乙方无偿保质保量补偿模具。

6、乙方应确保入库产品均符合订单所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合格品。

7、乙方承诺订单产品可暂时存放在乙方仓库,并由乙方负责保管。

8、甲方提供商标标识包装品,乙方对产品进行商标标识包装。

9、乙方以甲方名义申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承诺在厂区办公楼内,为甲方提供一层面积约 平方米的展厅和二层办公室面积约平方米。

六、特别约定

1、未经专利、商标权利人和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述之条款、对方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一经发现由泄密方赔偿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交付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若属甲方运输不当或出厂后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瑕疵,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产品的商标、标识和外包装设计图案及其组合,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5、乙方根据甲方订单所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商标标识包装。6、乙方不得销售甲方产品。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背上述约定,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八、合同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到期后可自行终止。

2、本合同因合法解除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违反了禁止条款而终止。

4、本合同因任何一方破产、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

5、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而终止。

6、本合同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因而终止。

九、合同期限:双方约定合同期限自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单位: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日

篇二:委托加工框架协议(标准版)

南京钛多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委托加工框架协议

委托方:南京钛多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56号正阳大厦401

联系电话:025-85862957

受托方: (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供货商编号:;协议编号: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乙方作为甲方指定的委托代加工合作方,甲乙双方以本协议为基准,达成产品或配件委托加工关系,乙方接受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的产品或配件《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或配件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适用于合作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产品或配件加工的具体的规范要求或约定;

2、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方将以定期或不定期、单批次或多批次向乙方签派《委托加工订单合同》的形式委托乙方进行具体产品或配件的加工;

3、本框架协议与甲方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共同组成为双方整体的委托加工协议内容。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合同

1、《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内容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签发的具体、详细的产品或配件委托加工需求信息,经双方盖章确认后,订单生效;

2、甲方委托加工产品或配件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产品图纸、产品技术(参数)、产品功能(参数)等信息由甲乙双方签派/确认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及合同附件予以明确;

3、甲乙双方以加盖各自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形式签派/确认《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及合同附件;

4、甲乙双方约定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以扫描件形式签派/确认《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及合同附件;

甲方指定电子邮箱:@tecdash.com ;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qq.com ;

甲乙双方电子邮箱的变更需双方书面确认;

5、经甲乙双方签派/确认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为生效订单,生效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履行《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受本协议之约束。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和生效《委托加工订单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各自义务,生效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中未约定事项按本协议相关约定予以执行;

6、乙方应在甲方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之日起 2 日内,明确回复是否接受甲方订单。

第四条:委托加工项目约定

1、甲方向乙方所委托加工的产品或配件名称/产品类别为:家用电动小仪器 ;

2、甲乙双方约定《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中的产品或配件价格为到货价(产品或配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材料成本、辅材成本、税金( 17 %增值税)、物流费等;

3、乙方在承接和生产新的产品或配件时,必须在批量生产前先向甲方提供产品或配件的样品,在甲方书面确认签样后,方能批量生产;

4、乙方应定期(每 3 天)向甲方汇报产品生产进度;甲方也可随时对产品生产的进度进行了解,乙方不得故意隐瞒。乙方承诺接到甲方订单后 按委托加工订单合同规定 天内完成加工,并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保证严格按甲乙双方签派/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及合同附件要求进行交货;

6、乙方知晓并无条件同意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或配件进行改变并贴甲方进行销售;同时,委托加工的产品或配件说明书、保修卡等甲方可以另行制作,生产商信息可以另行印写甲方信息;

7、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主体部分为其自主生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加工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乙方需确保交付甲方的产品或配件质量,承诺交付甲方产品或配件整体合格率不低于 99.5 %,合格率的数据统计以 季度 为单位;

9、乙方应明确告知甲方《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中产品或配件的规格、型号代码等信息。若因乙方未明确告知《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中产品或配件的规格、型号代码,致使乙方交付产品或配件与甲方实际需求不符,乙方同意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货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的高标准质量要求,甲乙双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共同签署《委托加工产品品质协议》,双方共同提高采购产品或配件的质量管理能力;

11、乙方不得以甲方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图纸、产品图片等资料以任何身份向国家申请知识产权。

12、乙方保留对所生产产品的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五条:交付及验收

1、甲乙双方生效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所约定的产品或设备的交付方式为:货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付;

2、甲方指定交付地点为:

地 址:;

联系人:;

如甲方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对交付地点另有约定,则以《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点为准;如变更须在发货前提前3天书面通知,不得临时变更发货地址.

3、乙方对产品应采用坚固包装,注意防水、防霉、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具体以所运输产品不损坏为准);如甲方收到的货物存在包装问题导致无法验收,甲方有权拒绝对该批次产品或配件进行验收;

4、乙方交付产品或配件时应随货提供送货单,列明到货产品或配件明细,甲方对产品或配件进行验收;双方货款结算与支付依据以甲方确认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5、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必须是先行经乙方检验合格的,并带有合格证的产品;

6、甲方应依照《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及附件要求在收货后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进行初步验收;甲方的具体验收要求、验收期限以双方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约定为准;

8、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依据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合同》所附的产品图纸、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产品功能(参数)要求为标准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进行验收,并可参考产品所在行业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含产品或配件的包装及相关单证等;

9、甲方按照《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进行产品或配件验收,如发现产品或配件验收结果与约定不符,甲方可选择拒收、(折价)收货、换货或要求乙方补足等方式处理;同时,乙方须按延期交付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合同/订单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完成换货或补足的除外),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因产品物流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或配件破损等情况,乙方及时负责安排调换;

11、乙方须在交付时提供产品或配件使用说明给甲方,并且在甲方安装、调试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免费提供全程的电话技术支持,根据甲方的要求,如有必要时,协助按排人员到现场指导则另行商议;

12、乙方需按照《委托加工订单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准时将货送达交货地点;由于物流时间变动性,甲方接受乙方比交货期提前 7 天交货。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税票

1、甲方货款支付方式:在本合同期限内,前三个月的订单货款结算方式:《委托加工订单合同》成立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批订单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或订单约定,乙方按期完成合同或订单生产任务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选择上门、视频、照片检验(是否具备发货条件),检验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批次订单金额的40%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完成尾款支付;自第4个月开始,货款的结算方式为:月结30天,即每月5号前,双方完成上个月所有未结的订单款项的对

账,对账确认无误后,甲方需在30号前完成相关货款的支付。

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见附件一

3、乙方税票约定: 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

4、甲方要求乙方开具税票时(根据双方合作需要,乙方需提供发票时),乙方应在对账后7日内及时提供相应税票,并确保税票按时送达甲方。在税票寄送到甲方后,甲方需提供税票签收单给乙方。

第七条:产品售后服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委托加工产品或配件的质量、技术、功能要求,对其交付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保修、包换、包退的要求。

2、甲方发现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存在质量问题致使甲方已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导致客户财产和人身受到损害时,甲方有权先采取措施及时收回已出售的商品,对甲方因上述原因回收的商品,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退换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接到客户投诉已销售商品有瑕疵或有其他质量问题时,如该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归因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的原因,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乙方必须及时答复甲方和客户,并在 2 工作日内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客户争议。如乙方不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先行赔偿客户,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生产、组装、仓储、销售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隐形瑕疵、质量缺陷等),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_3_日内完成退换货,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上述本款第2条、第3条、第4条中乙方需承担的费用,甲方可先行垫付,甲方垫付后,可在甲方结算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直至扣满甲方垫付款为止。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或配件,乙方提供自甲方收货之日起十二个月 的免费质保期。

7、对于因运输存储不当、消费者使用不当等非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产品损坏的,乙方不承担售后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因乙方生产调整致使无法完成甲方委托加工需求,乙方需要终止双方的合作,乙方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乙方须在书面通知后7天内向甲方移交甲方前期提供之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说明书、包装等),否则,乙方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贰 万元的违约金外,还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照《委托加工订单合同》交付日期的约定延期交付产品或配件,每延期一日应按照应交付产品或配件总货款的 0.3 %向甲方支付延期交付违约金,可累计计算;逾期交货达7 日的,甲方有权取消该生效订单,乙方须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订单货款(如有)以及甲方已移交的料件(在客供的情况下),同时,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在合格率统计周期内,若乙方交付的产品或配件的合格率低于承诺合格率的,乙方须及时采取替换等方式向甲方提供合格产品,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4、乙方已经照本协议及《委托加工订单合同》履行其义务,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及《委托加工订单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如甲方价款支付延期达到30日以上,则甲方向乙方按该批次未付价款的 0.3%/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框架协议和《委托加工订单合同》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7 年 8 月28 日止, 本协议到期前30日,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中双方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并另立补充协议等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内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乙方银行账号信息

(以下空白)

甲方:南京钛多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2016-08-29日期:2016-08-29

篇三: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地 址:

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

有限公司委托 有限公司加工 牌挂面(包括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加工产品的品种与规格

品种规格

第二条 委托方(甲方)权利和义务

(1)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具备挂面检验能力、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

(2)合同签订之前,委托方必须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质量管理状况及执行委托方注册产品标准的能力进行详细考查。

(3)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必须向受托方派驻管理人员,对挂面生产质量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对委托加工食品的质量负责。

(4)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商标和标识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合法有效的。

(5)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有责任对委托加工的挂面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物等产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确定产品的质量和受托方是发否有资质。

(6)委托加工的挂面全部由委托方销售,委托方在接收委托加工的挂面后,

必须批批检验,不合格挂面不得销售,必须退回受托方。

(7)委托方负责按《食品标识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等要求,设计、审核包装版面:挂面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在标签的同一展示版面上,并分别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电话和受托方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受托方(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LS/T 3212 《挂面》、LS/T 3213《花色挂面》的标准要求进行加工。

(2)负责和委托方(甲方)一起查验辅料、包装物以及相关产品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以确定产品百分之百的合格 。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负责按照食品标准进行自检或者外检。

(3)合同履行履间,受托方(乙方)必持续保证具备挂面生产条件、生产技术水平和应有的质量管理状况,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 原料、辅料、包装的提供

(1)小麦粉由受托方(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行生产供应

(2)辅料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入厂时双方花共同批批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3)包装必须从合格供方购进,版面设计由委托方(乙方)负责审核。

第五条 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用

本合同委托加工的总量原则上不超过 吨,由甲方每月向乙方下达生产,受托方按生产计划规定的品种、数量进行加工并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加工费。

加工费用按当时面粉价格/吨加工费用

第六条 检验与验收

1.受托方(乙方)应按标准的要求每批进行检验,并向委托方(甲方)提供检验。

2. 由委托方(甲方)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检验、验收。

3. 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由受托方(乙方)负责退换。

4 当事人双方对产品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将有争议的产品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送样检验并以检验报告作为仲裁依据。

第七条 产品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受托方(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短少、破损、雨淋、污染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和地点由双方另行商定并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采用月结形式,每月5日之前,双方核对上月加工数量及相关费用,无异议后,10日之前将费用汇至受托方(乙方)帐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受托方(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委托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委托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费用的,受托方(乙方)可以要求委托方(甲方)及时履行。

3、受托方(乙方)生产的产品未达到委托方(甲方)所指定的产品质量要求而进入市场后,对其所带来的各项经济损失由受托方(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1; 受托方(乙方)不能按照委托方(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产品,或者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委托方(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条款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遵守,如委托加工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各执壹份,双方备案质检部门各壹份,公证处壹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

期间,除符合上述解除条件之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www.pindukj.com/hetongfanben/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