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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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建筑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

住宅小区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工程桩基础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住宅小区项目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施工

二、工程内容

住宅小区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及人工挖孔桩。

施工位置及具体要求详见桩位图及施工要求。

三、工期

(一)、开工日期:①长螺旋灌注桩:2011年3月25日(实际按照图纸提供后的第三天),②人工挖孔桩:商业部分:2011年3月12日,住宅部分:发包方提供图纸后第7天;

竣工日期:①长螺旋灌注桩:50天,②人工挖孔桩:商业部分:40天,住宅部分:80天;

(二)、如遇到下列情况,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变更影响工期的;

3、甲方场地平整未完成,对乙方施工造成严重影响的。

4、现场地质与地勘报告出入较大的。

四、工程质量

(一)、执行现行《建筑桩基规程》、《地基基础施工验收规范》。整体质量达到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要求。

(二)、本合同中所有桩基础使用的水泥为开远水泥厂(总厂)生产的“红河”牌水泥,钢材为昆钢的合格产品。

(三)、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工程项目桩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中应执行甲方、监理工程师对本工程下发的一切指令、命令、通知等,服从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报验资料,并负责所施工工程的报验工作。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按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并接受甲方、监理、及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查和监督。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时对乙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

(五)、乙方不按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达不到质量标准,或违反操作规程时,甲方现场质检工程或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六)、乙方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导管堵塞、偏桩、断桩或夹层、桩身砼强度不足、桩身砼缩径、钢筋笼无法沉入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偿采取补救措施直至符合要求,在承担全部相关费用的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工期延误之违约责任。

(七)、如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时未达到合格,乙方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

(八)、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地质资料不相符合或其它地质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现场质检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设计部门,监理方、地勘单位、甲方共同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切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乙方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

完善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前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定期安全。

(三)、乙方必须对其现场施工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负责,在工程施工、材料采购、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残、死亡、财产损失及意外事故等全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应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符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一切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等的管理规定。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要按甲方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施工场地内做到整齐有序。排水必须有组织排放。材料、机械设备摆放整齐,施工场地畅通无阻,按甲方及监理方要求设立安全标识、标牌。

六、合同价款

(一)、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级和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已涵盖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再调整单价,不另计取任何费率。除人工挖孔桩外,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二)、综合单价及工程量

1、人工挖孔桩

综合单价:混凝土(包含护壁钢筋)846元/M3;钢筋8300元/吨。

2、长螺旋钻孔灌注桩

设计桩径D=400,综合单价175元/M。

3、长螺旋钻孔灌注实验桩检测用桩帽制作:/个。

4、工程量计算规则:挖孔桩工程量按桩实际长度乘以设计截面(包含护壁)面积,以立方米计算;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按实际施工长度,以米计算;桩帽按符合规范要求的实际数量结算。

5、人工挖孔桩单价是按照挖土考虑的,如果现场实际人工成孔施工中遇有灰岩,现场签证;按实际灰岩开挖工作量套用现行预算定额下浮6%进入结算。

6、工程量及工程量的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代表、监理方总监、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未经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及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三)、本合同上述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如下内容:设备进出场费、安拆费、施工位置场地平整费、桩位测量定位放线、施工用临时水电管线铺设、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钢材及钢筋笼制作费、混凝土费及运输浇灌费、吊装费、机械成孔费、清孔、桩帽制作、渣土场内5米以内清运费、水电费、人工费、损耗费等所有相关内容;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施工、管理及乙方其他相关人员综合保险费。

(四)、乙方在签约前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情况和施工图纸为由提出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七、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也不打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应于每月25日将当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及支付申请表按规定程序报甲方代表、监理方签字审核;甲方按照当月核定工程款的80%直接支付给乙方。待基础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桩基础竣工资料移交且无质量问题,在履行完结算手续后,甲方在10天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3%的质量保证金待结构封顶,且基础沉降基本稳定后10天内一次结清。

(三)当月应支付的工程款经甲方审定后,于10天内支付给乙方。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4套和1套《地质勘察报告》。

2、根据乙方施工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开工前提供水电接入位置,由乙方自行接入。甲方统一安装水表、电表,每月抄表结算。乙方按甲方向供水、供电部门实际缴纳的单价和数量支付费用。

3、会同监理方,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结构物桩号等提交乙方,按施工图由甲方、乙方、监理方现场交验。

4、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含本工程特点、技术标准、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关键工序和工期等。

5、施工期间,协调乙方与其他施工单位(土石方、总包等)的关系,为乙方营造良好的场内施工环境。

6、甲方接到乙方材料及半成品进场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质监部门、监理机构、乙方进行验收、鉴定。

7、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8、甲方施工代表:; 职权:负责本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控制,保证合同的全面落实,施工中有关情况的上报,甲方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审核工程量,对工程款支付提出建议。

9、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职务:总监。

甲方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①施工变更;②经济类鉴证;③暂停施工;④监理合同以外权限。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无法连续施工,工期顺延,超出1个月时间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责任

1、在执行本合同的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法》及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违反本条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2人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工地,亲自指挥、组织生产施工,对承包方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现场文明施工全面负责。

3、熟悉施工图纸及地质资料,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本工程开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总施工进度及其它有关施工文件,并经甲方、监理机构审批后方可执行。开工后,每月25日前分别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

篇二:房建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范本

工程桩基础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三、承包范围和内容:整个工程的全部工程桩,CFG总桩长桩67870.5m,水泥搅拌桩总桩长6182m。

四、工程造价: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闭口包干性质,包括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

2元(小写)。注: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

其中:D500CFG综合单价76元/m,D500水泥搅拌桩综合单价35元/m。

(1)总价包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保水电费、包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资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差价、施工管理费、总包管理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各类保险(含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仓储、运输、因材料或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防止扰民措施费、翻槽及场地平整、渣土消纳费用、桩基检测费、文明施工费等)。乙方不得就该工程中各项措施费、保修等事宜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2)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

(3)包干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即合同单价不会因人工及物料费用或汇率之升降而调整,不会因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

(4)任何未列在工程量清单内而却是完成本工程内容必须的项目,其价款已被包含在其他已填报价款的项目中,今后不作调增,任何的缺漏项与工程量统计错误(除非招标图纸上没有,而施工图上有)皆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甲方现场代表天内提供桩基础施工图份。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 3 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5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 3 份。

二、乙方

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乙方负责施工区域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从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到施工现场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在进场施工前5日内送发包方,经甲方确认后可进场施工。

4、现场提供监理办公区一处。

5、以上工作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自年 2 月19 日开工至2013年 3 月20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接驳点,影响进场施工;乙方自行处理地下障碍物或管线,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考虑车辆及道路的修理;

2、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不可抗力。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质量标准按设计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一类桩达到90%(含)以上,不得出现三类桩。

按单体工程计:一类桩比率在85-90%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2%;一类桩比率在80-85%之间,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3%;一类桩比率低于80%,乙方赔偿甲方本合同总金额的10%;每出现一根三类桩,乙方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5%,且由此产

生的补救措施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应按国家和河北省现行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范。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应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并经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后方可用于工程。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监理有权制止使用,提出整改,并且乙方赔偿甲方2000-20000元/每次,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待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无论甲方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2、隐蔽工程需经甲方派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按照环保、环卫、公安、市政排水、泥浆排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上述部门的有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甲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证后实施。

第五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及现场监理有权对承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或停工整改,如提出整改问题后乙方未能按时整改完成的,乙方赔偿甲方5000—10000元/每次。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为固定总价合同。如出现变更,设计变更部分综合单价计算方法如下

1、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应采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填报的单价乘以变更工程量结算变更费用;

二、水电费挂表计量(所用水电费用、电损及管道损耗均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

三、由乙方施工原因(包括桩位偏移、断桩、低桩等)引起的费用在乙方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四、付款方式:

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支付;

2、工程基础验收合格、桩基检测合格后及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3、相应结算总价的5%将作为保修金,在结算付款中扣留,保修金[无利息]在项目工程主体封顶起2年后结清。

4、以上付款,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格式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交申请付款报表,内容应说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金额和具体明细组成,以上付款经甲方审批后21日内支付。

五、乙方应履行开国家正式发票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付款。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甲方组织设计交底和三方会审做出会审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甲方,由甲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三、甲方有关部门提出的修改要求需有关部门负责人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变更单,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减少相关费用,合同总价按实扣减。

五、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指令”等函件时,应立即组织人员配合甲方到现场就返工或增加内容、部位、数量及工期等详细情况进行现场核对。

六、如果涉及到返工,己方应立即停止原工作,并最迟应于次日与甲方相关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作量。未能立即行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未能及时核实返工工作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甲方不予认可。

七、当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实施完成后,需由监理公司、甲方专业工程师、甲方代表、

共同签字、确认,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需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中必须附隐蔽前的照片。

八、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内容工作发生并完成后七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资料一式四份。所有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需使用甲方规定的标准表格。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其补充预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并严禁过后补办的做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第八条工程验收

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第九条 质量保修

一、承包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

1、质保期

2、乙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本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甲方可在认为有需要的任何时间发出指示,要求乙方修复在缺陷保修期内出现任何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指示后的合理时间内修复该等缺陷。

3、缺陷保修期届满且乙方根据指示已修复所有缺陷并令甲方验收满意时,甲方应签发“缺陷报修完成证书”,乙方获此证书后方视为保修工作完成。但该证书发出后,乙方仍须承担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的保修责任和义务。

4、若乙方收到甲方指示后未能在2天内履行其保修义务,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或从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情况通知乙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责任:

1、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每延期一天应赔偿甲方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篇三: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定稿

工程名称:金域华府A区1、2、3、4楼及 ####

工程地点:洛川县迎宾大道

发包单位:

地 址:延安市

承包单位:

地点:

签订日期:地下车库桩基工程电话:0911-电话:029- 2012年11月 25日

陕 西 省 建 设 厅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简介:

1-1 工程名称:金域华府A区1#、2#、3#、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该工程A区1#、2#、3#、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涉及的所有挤土夯扩素混凝土大头桩和素土挤密桩的试桩及工程桩施工任务(其中1、2、4号楼及地下车库先期施工),双方关于本项目工程的所有相关实施细则均以书面形式出现,方可配合本合同生效。

1-4 基本参数及工程量:

1-5挤土夯扩素混凝土大头桩、素土挤密桩: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施工完后复合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桩间土湿陷性消除。

1-6承包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工程量至少要达到以下数量要求:

素砼夯扩大头桩,桩身净长18m(大头桩桩头及虚桩不再另行进行价格核算),桩数1425根。

主楼素土桩(DDC),桩长18.25m,桩数8144根。

地下车库素土桩(DDC),桩长10.25m,桩数5945根。

具体细节详见乙方报送并经甲方认可后的本合同实施方案附件。

1-7 工作内容: 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甲方提供施工现场基准点和现场标高、施工图纸等“三通一平”基本条件和内容。

乙方所有设备安装及进出场。

素砼夯扩大头桩:施放桩位线,成孔、夯扩大头、砼为商混或现场搅拌、桩身砼的浇筑,原材料试验、破桩头,桩基竣工资料整编填写。 素土桩:施放桩位线,成孔、回填、夯实成桩、桩基竣工资料整编填写,(施工外购黄土由甲方提供)。

第2条工期:A区1#、2##、4#楼及地下车库桩基工程进场调试为7天,施工有效工期60天。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完工日期:2013年2月5日(本工程最后一根桩施工完毕);

3号楼施工工期为30天。开工时间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10内人员设备到位,开始施工,但施工周期为30日。

第3条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3-1承包总价:合同总价:895万元 大写:捌百玖拾伍万元。本价格为一次包死,双方不论任何因素均不得重新进行价格调整 。此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设计中所包含的所有项目的人工费、辅助材料费、机械费、材料场地内运输费、保管费、打桩费、试桩费、打桩设备进出场及场内转运、临时设施、超设计标高部分的桩长的截断、配合桩基检测、因桩位偏移引起的增加费用、间接费、风险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费用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

3-2 承包综合单价包死:素砼夯扩大头桩单价为215元/米,素土挤密桩桩深10.25米的单价为为15元/米,素土挤密桩桩深18.25米的单价为为17元/米。

3-3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含机上人工、燃料)、包损耗、包机械进退场、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第4条 合同价款支付:

4-1工程进度款和合同价款支付:

4-1-1本工程无预付款;桩基施工每完成总工程量3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中工程款的60%(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工程量完成后,甲方财务审核支付)。全部完成后甲方付总工程款的60%。桩基检测合格、乙方提交该工程完整的桩基竣工资料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总工程款的85%。主体封顶后达到沉降规范要求的情况下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但不得超过一年零三个月,起始时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但不得超过一年零九个月,起始时间为桩基检测合格之日起)支付(无息)。

4-1-2、乙方已充分了解该工程情况,与之相关的施工困难及施工方案应综合考虑,并包含在工程造价内。如有乙方投标报价未列入,视为乙方已分摊到合同固定总价中或视为由乙方免费提供的服务。乙方承诺不会因此索赔工期和费用。 乙方承诺签订合同后按现状(包

括水、电、施工运输、施工场地等现场设施条件)安排进场施工,对已完成的前道工序的质量,由乙方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质量验收手续并移交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5条 图纸、资料:

5-1、开工前甲方应当委派设计院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在明确工程的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的情况下方能施工。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图纸、资料:

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图及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各一份,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工程施工图贰份;若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资料,造成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应相应顺延。

5-2、适用标准、规范

5-2-1、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建设部等有关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以及本工程设计要求,陕西省和延安市及甲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等规定。

5-2-2、工程招投标和施工期间,如果有新版的规范和标准颁布,原则上应执行新版的规范和标准,仍需执行非最新版本规范和标准的,需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5-2-3、除施工图纸外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等均由承包人自备,费用承包人自理。

第6条 甲方责任及义务:

6-1、负责办理施工场地征地、拆迁、清除地上障碍物,在开工前处理好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协调好周边居民和村民关系,费用由甲方承担。

6-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配电室及水表井安装到位;乙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乙方按表计实耗量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6-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6-4、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甲方正式施放建筑红线后,由甲方负责及时请有关的管理部门进行验线。

6-5、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及时签发交底会议纪要。 6-6、甲方必须提前30天完成基坑开挖工作。

6-7、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7条 乙方责任义务:

7-1乙方应当具有桩基施工资质证和安全证,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7-2 乙方最迟应在开工前7日,编制出完整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工期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3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相关施工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并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7-4 尽量避免施工扰民,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5 按现行质量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够相应专职管理人员,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关人身保险并按政府要求办理施工单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和证件。

7-6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现场危险源进行排查整改。需甲方协调处理的危险源及时通知甲方,在危险源未消除之前,乙方不得施工,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7 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用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同时加收人工工资20%管理费。

7-8 桩基检测合格后,乙方桩基设备及时撤离现场,不能影响甲方下一道工序的正常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除外)。

7-9在施工期间,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杜绝违章指挥,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应按规定范围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7-10 乙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技术参数施工,如有违反,甲方、监理有权处罚,罚金从工程款直接扣除。

7-11 乙方夜间施工相关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配合协助。

7-12 如需招标,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善招标手续。

7-13 乙方对自己进场的材料及设备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罚款乙方每天2000元。

第8条 施工组织和工期:

8-1、乙方必须按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工期无论出现何种情况(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情形除外)均不予顺延,工期原则上不予以顺延,如确需顺延的,则由甲方项目总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顺延。

8-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机构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机构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和监理机构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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