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合同

合同范本300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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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合同范本

家装合同书样本

BF—200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2003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 O四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竣工日期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篇二:合同范本

商场租赁合同

甲方 :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江油市德胜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乙 方:摩尔玛商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小科甲巷第一商业广场B座1301、1302室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标的物租赁给乙方作为商场经营使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相关

标的物名称:东辰财富广场 (以标的物房屋产权证所示名称为准) 标的物位置: (以标的物房屋产权证所示地址为准) 标的物内容:

1、共楼,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测量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四至界线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平面示意图为准,甲方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权证、户内户外建筑图纸及红线面积图的复印件等作为附件。在甲方未办好产权证以前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文件证明标的物属甲方所有,如属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一楼正门前面积约库房以及租赁标的物建筑物表面及外围广告位(具体面积及四至界线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平面示意图为准)

3、配套的空调、电梯、消防、水、电等物业设施设备等(甲方提供清

单复印件作为附件)

4、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由乙方提供商场交房标准、二次装修平面布

置图、设备设施配备要求,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二○○八 年 一 月 一 日起至 二○二二 年 十二 月三十一 日止(其中二○○八 年 一 月 一 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甲方免收乙方租赁费)。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需继续合作,须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协商,重新签定合同。

甲方于二○○七年十二一日前向乙方交房,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装修图纸及临时修改方案等原因导致甲方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间延误,交房时间顺延。

三、标的物定金、租金支付方式

1、定金: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20万元,该履约金在

本合同签字后5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帐户。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转为乙方租金。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应以本项目整体月租金的2倍给对方进行赔付。

2、 乙方租赁甲方标的物,应支付租金及标的物的管理费用,按建筑

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计算(其中房屋租赁费为16元/平方米,管理费为4元/平方米),乙方通过转帐方式按月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附表:

单位:万元

关于票据: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次租赁费后应立即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房屋租赁和管理费发票.

3、甲方承担租赁标的物应缴纳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等税费。

四、租赁标的物物业相关问题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经营条件

1、 装修及开业筹备期: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移交日确定的交接手续

完成之次日起的 4 个月为装修及开业筹备期。

2、 甲方的设备设施,甲乙双方通过详细的交接清单进行交接,在租赁

期间内由于损耗报废的设备设施经双方确认签字认可后交由甲方处置,凡经认可报废的设备设施乙方租赁期满后不再归还甲方。 3、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完整和全面的商场物业平面图、

用途图纸、施工图纸、附属设备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订购、维护合同和其它详细说明,以利于乙方经营和维护标的物(见合同附件) 4、 甲方标的物的土建、中央空调、水电气系统、电梯、排污系统等设

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年限。如因甲方土建施工及设备设施的质量原因(在乙方正确使用情况下)造成乙方经营困难或者停业,甲方需及时组织人手抢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涉及其因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甲方应负责更换或改善。

5、 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标的物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

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 乙方有权自主进行不改变建筑物主体之外的其它改造和装修,其方

案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建筑物主体的改造和装修须事先将设计图纸交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审查同意后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7、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

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 甲方将位于正门的室外停车场交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9、 标的物应设有内部垃圾处理设施和区域,甲方在地下 内为乙方提

供50-80平方米的垃圾处理场地和一间20平方左右的清洁公司办公室。乙方应自主招聘和培训员工,优先考虑甲方原有人员。 10、 租赁标的物应具有切换便捷并能保证商场正常营业使用的双回路

电源,甲方配备300千瓦发电机一台供乙方使用。

11、 甲、乙双方的物业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对口联系,并在8小时内回

应对方的联系事项,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物业有关的部门的衔接事宜。

12、 乙方原则上自行负责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如确有部分物业管理需甲

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经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

13、 物业管理费按实际管理的项目和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物业管

理合同中约定。

14、 甲方交与乙方的标的物中的用水、用电、用气能保证乙方独立使用

独立装表核算,由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和电力公司向乙方直接提供的相应发票,并帮助乙方完善相关手续。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拥有独家、不受因

甲方原因带来的侵害和妨碍的使用权,并不得将乙方所租赁房屋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使标的物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及其职工、顾客和供应商不受妨碍的使用该标的物。

2、 甲方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标的物的房产证复印件等以证明

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房屋绝对的财产及使用权,绝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租赁标的物后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权利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标的物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物而受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之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和管理

篇三:合同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市[2003]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山东、江苏省建管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编制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GF一2003一0213)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03一0214),现印发给你们,与已经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1999一0211)配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______分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___ 元,

小写:____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___年___ 月___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___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______________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 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后生效。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L.23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 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 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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