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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聘用合同以及护士聘用合同
聘用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出资在投资兴办了煤矿一座,具体位置在,因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行投资兴办的该矿,甲方拥有该矿100%的所有权,甲方作为投资者,为经营管理方便,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登记甲方为该公司法人代表,甲方同时聘用乙方为该矿的矿长,也就是该矿的经营管理者,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作为投资者对该矿的决议决定,主持该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由乙方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定的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全部职责。
二、报酬:
甲、乙双方初步约定每年支付给乙方报酬人民币 元,每月支付给乙方基本报酬人民币 元(该报酬包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福利等的全面包干工资报酬),由乙方出示领条并由甲方签字后从煤矿财务领取。每年年底,根据煤矿效益及乙方工作业绩,甲方兑现乙方相关报酬和发放一次性奖金。
三、工作时间 聘用期限为 年
四、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主持该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该矿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煤矿矿长职责,组织实施甲方作为投资人做出的各项决定,接受甲方作为投资人的监督,不得转让该矿的任何资产。
2、乙方为该矿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该矿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必须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级地方政府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组织煤矿生产,制定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不得失职、违法经营和营私舞弊,不得利用其在煤矿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及亲友谋取私利。
3、组织实施甲方决定的煤矿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煤矿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报甲方批准后予以实施;
5、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
6、组织协调好煤矿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及关系,保证煤矿的正常经营;
7、根据煤矿生产需要,招用除煤矿管理人员以外的工人;
8、依照甲方确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工资分配、奖惩制度具体实施对煤矿全体员工的管理、工资分配和奖惩,但对甲方招聘的管理人员实施奖惩前必须报甲方批准;
9、乙方必须本着节约、效益的原则行使该矿的生产经营开支审批权,非正常经营开支必须报甲方批准;
10、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若因休假离矿,必须按甲方决定将其工作移交给相
关人员。若因乙方失职造成煤矿事故和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11、行使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履行投资人的义务。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考核乙方完成工作任务、履行职责的情况。若乙方不能胜任该工作或者造成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聘用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因该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当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 书
兹聘请 同志为我公司(单位) 煤矿的矿长,全面负责该矿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该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定的矿山企业负责人的全部职责,聘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聘用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姓名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 年 月 日
(或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户籍所在地
护士聘用合同
甲方: 医院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我县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止,其中____年__月__日至 ____年__月___日为实习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乙方工作时间同在编护士。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在职责范围内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元人民币。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医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出现医疗事故或者严重医疗差错的。
(7)存在医德医风问题,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以下情况合理休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待遇,但保留用工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单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第七条其它事项
1、发生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办法同正式职工。
2、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共同为乙方缴纳“五险一金”,其中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
4、本合同一式叁份,卫生局一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5、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6、若甲、乙双方未经双方同意,私自解除劳动合同,违约方承担当月工资及奖金。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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