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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锦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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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新时期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锦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发〔xx〕x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二)中央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校讲话、报告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和其它规定不准扩散的重要内容;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合理化建议制度是管理的民主化制度,是一种较为成熟和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沟通制度。主要作用是鼓励在职职工直接参与管理,并可以通过上情下达让企业管理和员工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中国文库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及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8、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及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丢失。

  3、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该知道的秘密。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秘密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2、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准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听到别人谈论秘密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丢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丢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篇三】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一、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资料、文件;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联网微机、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10、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院领导同志阅文制度

  1、严守党和国家机密,自觉执行保密纪律,积极支持和做好保密工作.

  2、坚持在办公室阅办文件,使用完后随即退回院机要秘书.做到不乱放、不横传.

  3、不携带文件、资料游览、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严格履行文件管理制度,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会议带回的文件,及时交机要秘书登记,不拖延、不积压.

  5、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严禁私自取走,因工作需要使用,须经机要秘书办理手续.

  三、中层干部保密制度

  1、模范地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2、保管好秘密文件,离开办公室时要把文件锁入办公桌内,阅完后及时退交秘书人员.

  3、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确因会议要求,必须携带时,要指定专人管理或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

  4、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资料、文件要及时交党办、院办机要秘书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借阅手续.

  5、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涉外保密纪律.

  6、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7、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学院内需保密的事项.

  8、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积极报告,造成重大损失应严肃处理.

  四、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1、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模范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

  2、对文件、资料要及时阅办、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不丢失.

  3、密级文件必须在办公室阅办,不准带回家,不准给家属、子女及亲友阅读,要教育家属子女不要打听或旁听他们不应该知道的秘密.

  4、重要会议内容、人事变动、秘密数字,不准泄密,不在家里和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5、不准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外出开会或工作,确需携带的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来的秘密文件、资料等,用完后一律交有关部门统一保管.

  五、机要人员保密制度

  1、机要工作人员要由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质优良,作风正派,组织观念好的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担任.

  2、必须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忠于职守,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做到不丢失文件,不泄密.

  3、严格密级文件、重要资料的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催办、立卷、归档工作,要及时准确.

  4、密级文件、重要资料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制、携带外出.对密级文件、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内容和保密数字,不得泄露.

  5、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普通电话和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听到别人谈论秘密时,要加以劝阻制止.

  6、文件收发室、机要文件室、档案室、打字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加防范,随时锁门,不准闲人私自出入.

  7、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等应登记造册,经领导批准后,送市委、市府办公厅统一销毁(学院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登记造册后,送交学院党办、院办统一销毁).

  8、工作调动时,要认真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对丢失的文件、失密、泄密事故,要严肃查处并及时上报.

  六、文件管理制度

  1、文件必须实行专人管理,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动,要及时报告保密委员会,要严格交接手续,交接不清不得离任.

  2、文件收发、阅办等各个环节要做到制度严、手续清.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3、上级文件一律严格按规定登记、编号,使之件件安全,份份有据可查.

  4、文件传阅,夹内要设有文件清单,以备查对.传阅时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直接送阅,严禁领导人之间、处室之间横传.

  5、文件借阅要有手续,使用完后,按时退还.

  6、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确保文件安全.

  7、文件管理措施,将文件存放在铁皮橱内,门窗要有安全设备.严禁将文件存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以防文件丢失.做好文件的防蛀、防腐、防潮等工作,以防文件损坏.

  8、上级文件、资料,不得擅自销毁.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要填写登记表,上送市委、市府统一销毁.

  七、复印保密规定

  1、严禁复印中央、省、市委和国务院、省、市政府"密级"以上文件;严禁复印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重要讲话稿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其他资料.

  2、复印机必须专人管理使用,操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或不符合签批手续的,不得擅自复印.

  3、严禁将各种内部文件、资料,到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和复印机操作人员的责任.

【篇四】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室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部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涉密计算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涉密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篇五】保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为加强保密工作,保守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资料;不携带机密材料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与保密有关资料文件;不私存机密文件、报表、图纸等材料;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2.加强保密文件、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保密员承办。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3.秘密文件、资料要认真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

  4.秘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内处理完毕。

  5.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交保密员登记保存,个人不得长期存放。

  6.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7.翻印、复印文件、资料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翻印的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翻印时间、份数和发放范围,并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8.印刷秘密文件、资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到本局内部印刷,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

  9.保密员和办公室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必须交回局办公室,由保密人员亲自到指定地点销毁。

  10.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11.凡局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解密。

  12.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13.根据《保密法》的规定,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涉密计算机要建立台账,每台涉密计算机要有登记、编号、密级标识,实行专机专用,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键盘和无线网卡。

  4.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和随意拷贝。

  5.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和办理寄运。

  6.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7.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专业销密,不得作淘汰处理。

  8.涉密场所中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得安装、配备和使用摄像头、录音等视频、音频设备。

  9.不得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10.不得使用普通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传输、处理涉密信息。

  三、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是指不用来存储、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储存介质。它包括移动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及各种存储卡。

  2.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不得随意外出携带,外出携带需要有审批记录。

  3.利用移动存储介质备份涉密信息应作明显密级标记,按密级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阅、复制、保存、销毁等各项制度。

  4.涉密数据经计算机网络的传输,必须采用有关部门规定的加密设备,并按保密规定,采用计算机专用通信系统,专人负责涉密数据的传输。

  5.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禁止以任何形式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6.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7.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硬盘、磁盘、光盘、U盘、磁带、闪存卡等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移动存储介质应事先作杀毒处理。

  8.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9.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保密工作由专人具体负责。

  四、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信息远程传输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换时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间转换方式,不得利用电子文件传递、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严禁通过号或其他方式私自与因特网进行连接。

  2.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4.涉密文件、资料不能在互联网上运行与处理。

  5.全体工作人员严禁在用户终端上进行与该业务工作无关的操作。

  6.未经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网络系统上运行其他系统。

  7.计算机中存放的文档资料,超过时间期限的,自动进行归档处理。要按规定权限和时间办理、查阅网上的文件和资料信息,不得随意扩大传输范围或延误办文时间。

  8.局网络系统,要严守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内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码)等。

  9.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服务器)机房为机要重地,无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五、办公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办公设备指工作中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光盘刻录机、有线电话、无线电话(手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录音机、无线话简、对讲机等设备。

  1.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按《保密法》执行。

  2.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应由办公室保密员进行登记、编号、备案;涉密文档、资料统一由办公室打印复印,其他人员禁止随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无线电话(手机)谈论涉密内容。

  六、保密室、档案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必须接收涉密资格审查和岗前、岗中保密教育与培训,与局签订保密责任书;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来人员参观。确需参观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保密室(办公室)、档案室保密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技术标准和要求。

  七、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除、异地转移存储碟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保密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及涉密介质,必须经保密领导小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3.涉密计算机及涉密介质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八、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局领导保密审查批准,未经审查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2.凡未经局领导保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3.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市保密局。

  4.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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