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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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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三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精神,为落实《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集中、流动性大、外来人员多等特点,进一步加大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力度,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级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做到内防传播、外防输入等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防控,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则    
1.  编制目的    
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做好我市建筑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业企业员工及广大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编制依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已于1月24日23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我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开工(包括桩基施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20日。如有疫情防控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住建系统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协调各单位各科室联防联控,规范部署,积极处置,步调协调,行动有效,切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充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不断提高疫情防范意识,健全住建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适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工作。     
二、 防控组织及分工    
1 、成立钦州市建筑工地防控应急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 领导分工    
(1)局长xxx:负责局系统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2) 副局长xxx: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3)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综合协调本辖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    
3、部门职责   
(1)局监管科   
(一)通知全市建筑工地,要求2020年2月15日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所有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报我局批准,并按本通知落实工作。    
(二)督促春节未放假或节后人员已进场待复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立即停工或调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告知各企业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湖北籍人员(特别是武汉籍人员)进行筛查,未解除应急响应警报,不得使用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人员)劳务用工和工地管理人员,一旦发现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査等相关工作。    
(三)发现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市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逐出钦州建筑市场。    
(四)现有留守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配戴口罩和其他必要的防护用品等规定,每天要对建筑施工工地内值班区域、生活区域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灭杀。工地现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工人随意出入,严禁非留守人员在工地留宿。留守人员进出公共场所应自觉佩戴口罩,不得前往公共场所参加集体宴席、聚餐等活动。  
(2) 市质安监站    
(一)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二)督促施工单位配备体温测量设备,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统计员工节前、节后离、返桂情况,特别是来往重点地区员工动态信息,如实填写《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动态更新,每天下午3点前报市质安监站备案。    
(三)对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进行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项目所有人员全部录入农民工实名制平台才可复工,如不录入的项目立即对该项目核发停工通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3)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编制本辖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实行每日上报制度,每天下午3点前上报本辖区《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到我局建管科。    
三  联系电话   
1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科负责人:xxx 办公电话:xxx,手机:xxx  
2、 钦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管股负责人:xxx   办公电话:xxx,手机:xxx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统一部署,为提高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能力和水平,规范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普及防治知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减轻直至消除危害,保障全体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增强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救治。坚决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我局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部署和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具体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下设内部人员防控工作指挥部和农贸市场动物屠宰规范化管理指挥部分别由xxx担任指挥长,分别具体负责。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控责任。
(二)加强正面宣传,注意舆论导向。
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可防、可控的宣传力度,普及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让全体职工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预防知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炒作,确保安全稳定。设立疫情防控办公室。
(三)加强应急准备,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随着疫情发展散发的可能性在不断增加,疫情防控办公室依据本单位情况完善应对预案,积极采购储备防控物资(75%酒精、口罩、84消毒液)发现异常,及早报告,适时启动预案。农业农村局设置二个隔离房间(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作为疑似人员的留观室,适时向上级领导申请其他隔离房间。
(四)针对疫情全面培训。
对全体职工开展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培训,并做好办公环境中的防范工作。提高防控意识,增强抗病能力,休息时间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有其它疾病就医时,尽量少去已经有疫情发生的医院就诊。建立预检制度,加强疫情的报告工作。
(五)加强预检工作。
了解职工近期有无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区的旅行史,有无哺乳动物、禽类等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当发现有上述接触史的发热人员时应立即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立全体职工疫情防治工作每日汇总表,立足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可疑症状的就诊病例,及时上报,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消毒隔离工作,保护健康人群。本单位所有人员有义务及时报告家属或密切接触者已经发生的疫情或可疑感染情况。
(六) 防控应对措施。
采取空气消毒和公用物品消毒措施对办公环境、会议室等进行消毒。由局疫情防控办公室有关人员,采用喷洒方式进行空气消毒和“84”消毒液消毒公用物品等措施对办公环境进行消毒。
四、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冠肺炎“四早”技术方案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发热(体温大于37.4℃),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截至2020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6.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于24小时内完成。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寄送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早隔离、早治疗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早发现早报告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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