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方案

从业人员安全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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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目的:为加强公司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并落实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从业人员奖惩机制,以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特制定2016年从业人员考核方案。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被考核对象:本公司所有在职营运车驾驶员、押运人员。
        考核周期: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考核人员: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一、 交通事故考核
        (一)、考核范围
        在考核年度内,发生交通行车责任事故的驾驶员。
        (二)考核内容
        1、交通责任事故责任:根据当事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须承担的责任进行单次事故考核,事故责任按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事故责任分为次责、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责;
        2、事故车辆停运闲置天数: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车辆可投入运行之日止,超过两天起算作为车辆停运闲置天数考核;
        3、交通事故直接损失考核:凡因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公安交警、安全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核定,须由公司支付的总费用,扣除保险公司已赔付部分后的损失余额,作为交通事故直接考核金额的基数。
        4、事故间接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押运人员发生的停车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处理事故发生的业务费、事故车辆返程过路费及油费等。
        (三)考核标准
        1、交通事故考核系数标准:见附表一;
        2、事故发生后,首先报经公司相关领导核定是否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如公司确定不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赔的,除按全责对驾驶员进行单次事故安全责任考核外,驾驶员须承担事故实际损失额的40%,同时造成车辆闲置两天以上的,按照事故停运闲置天数进行考核;
        3、驾驶员总考核金额为单次事故责任考核、事故直接损失考核、间接损失考核、事故车辆闲置停运天数考核四项之和。
        4、所有被考核金额在本人应发工资中体现。
        5、单次事故考核总额为10000元封顶。
        二、安全事故考核
        (一)考核范围及内容
        1、装卸货现场责任事故:由于驾驶员、押运员在装卸货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2、自进入装卸货单位时起至驶出装卸货单位时止,行车发生的单车无人伤的责任事故(现场行车有人伤按交通事故进行考核)。
        3、车辆及装运设备异常故障损失:驾驶员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三勤三检”,未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及装运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未及时向车管部报修导致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造成较大的机械非正常损坏,在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费用增加部分;驾驶员、押运人员未按规定对装运设备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或查出故障,不按规定报修造成的事故损失。
        4、突发事件损失:因驾驶员、押运员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现影响本人、本车及装运货物安全的突发事件后,未采取必要规避安全风险,以防止事态扩大、避免或降低事故损失措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考核标准及实施:(见附表二)
        1、考核分为单次事故考核和责任事故损失考核,分别计算,合并执行;
        2、安全责任事故被考核金额在责任人应发工资内体现。
        3、安全责任事故考核驾驶员封顶为10000元,押运员考核封顶为2000元,政府各级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处理除外。
        4、在同起事故中,因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对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损失分别计算,合并考核,但考核总金额限额为10000元,政府各级安全职能管理部门处理除外。
        三、年度安全奖励
        (一)奖励范围
        1、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任何违背职业操守行为、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行为、服从任务调度安排、圆满完成了考核年度领导安排的运输任务的在职驾驶员、押运员,可提名参与年度安全奖考评;
        2、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
        3、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
        4、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责任事故的驾驶员;
        5、在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押运人员。
        6、在从事装卸运输过程中,及时发现因非人为、本车及所装载货物原因会给本车运输安全带来较大危险的突发安全隐患,当事人采取措施得当,避免了本车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的驾驶员、押运员;本车发生或遭遇非人为、不可预测突发安全事故,采取施救措施得当,防止本车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大大降低或避免了事故损失的当事驾驶员、押运员。
        (二)年度安全奖励标准(见附表三)
        (三)奖励方案实施
        1、安全奖励以安全考核年度为考核周期,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次月考核,次年3月份发放;
        2、在考核年度未结束辞职的从业人员以及虽考核年度结束但在次年3月份以前辞职的被评获奖人员,公司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受奖权利,辞职后不予补发。
        四、本方案报公司经理签字、集团公司批准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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