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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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研究和制定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规划并贯彻执行。
2、协助大队长带领消防大队指战员执行矿区、南郊区及生活区的消防灭火救灾和抢险救援工作,保卫集团公司的生产安全和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经常深入管辖区熟悉了解重点单位的平面布置、储存物资、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以及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交通道路和水源设施等。审核灭火作战计划和消防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并安排实施实战演练。
4、定期向大队长汇报所分管消防执勤、灭火等情况,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办法,协助大队长搞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5、负责分管范围的业务工作,组织召开安全会议,经常性的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6、对分管的全队灭火、训练、车辆等的安全负责。抓好安全教育,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加强队伍建设,从严治队、从严管理、遵纪守法,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7、当重点消防单位发生火灾和两个以上中队出动或发生重、特大灾害时,迅速前往事故现场,负责协助大队长组织调度灭火救援力量,随时了解战斗情况和事故现场变化情况,提出相应对策,指挥施救工作。
8、在大队长的指挥领导下,带领全队进行抢险救援以及其它保卫任务,并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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