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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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制度,保证各种会议按照规定内容按时召开,以便按时完成各项安全工作。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目部两级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2 职责

  2.1公司安全例会

  2.1.1公司安全例会由经理或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

  2.1.2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会议,设专人作会议记录并保存。

  2.2项目部安全例会

  2.2.1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并主持会议。

  2.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记录并保存。

  3 各级安全例会由以下人员参加

  3.1公司安全例会

  A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B工会主席;

  C各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D工程技术、材料、行政处处长专门指派的人员以及安全保卫处所有不外出人员;

  E经理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3.2项目部安全例会

  A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

  B同级工会负责人;

  C班长或副班长;

  D专职安全员;

  E项目部主任或安全负责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

  1 各级安全例会主要内容

  4.1公司安全例会

  A各项目部和有关处室汇报前次例会以来开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安全问题及突出安全事迹、近期工程情况;

  B安全保卫处通报前次例会以来安全巡检情况;

  C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

  D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及其他领导提出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4.2项目部安全例会

  A检查、了解各施工项目或班组安全工作开展和安全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B传达上级安全工作要求或学习上级下发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5 各级安全例会的时间周期

  5.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

  5.2项目部安全例会每月一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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