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

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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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
        1、轻伤事故及其它一般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4小时内;重伤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2小时内;多人伤亡或死亡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在1小时内;逐级报到中铁九局调度,项目部负责人应按规定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 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间内用电话、电传等方式及时逐级报告相关管理权限单位,并将在3天内向中铁九局提交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a) 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
        b) 发生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c) 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d) 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e) 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f) 事故报告单位。
        事故调查
        1、项目部配合上级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取证工作,项目部有关人员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工作。
        2、事故的调查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2、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含急性职业中毒),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
        3、发生二人以下重伤事故及轻伤事故,由项目部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集团公司备案。
        4、发生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批复结案,同时抄报总公司备案。
        5、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时,按总公司规定办理。
        6、发生责任死亡事故、重大责任死亡事故,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追究事故责任,构成刑事责任者应移交当地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7、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事故责任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所受行政处分列入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8、发生责任死亡事故后,依照以上对责任人处分的有关条款,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或向上级提出对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决定或建议。
        事故报表
        1、伤亡事故报表实行月、年报制度。发生职工(含劳务工,下同)责任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准确地逐级报告和统计,认真填写当月、年度事故报表,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月报于下月五日前(年报于一月五日前)报局安质部汇总上报。
        2、对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中发生的错(漏)报、迟报和有意隐瞒事故的现象,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予以纠正。对性质恶劣且影响严重的事件,要给予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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